•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3-00017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3〕66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30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3-08-31 16:48

    各股室、市场监管所,执法三大队:

    为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深化推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现就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深化推进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在巩固前两年“点题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整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存在价格违法、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持续性摸排整治,着力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维护规范有序的培训机构经营秩序。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123号)、《福建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闽教规〔20233号)。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培训机构准入流程。营利性非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应先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名称申报。完成名称申报后应向所在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申办培训许可,取得行政许可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营利性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依法取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强化校外培训广告监管。严格落实“双减”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依托已建立的“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培训效果作保证性承诺、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等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行为。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三大队)

    (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2023“铁拳”行动,查处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三大队)

    (四)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以投诉举报为切入点,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假用户评价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三大队)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持续组织排查(20237月)

    落实《泉州市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泉教民〔20234号)(附件1)工作部署,分析前期薄弱环节和工作不足,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优化工作方式,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查处态势。积极参与由区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集中巡查整治,建立完善机构台账信息和问题清单。

    (二)第二阶段:开展全面整治(20238月至10月)

    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按照“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回应群众关切,突出暑期、周末等重点时段,加强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监管,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与暑期“监管护苗”专项行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等相关的专项行动、联合检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校外培训资质、却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公司(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

    (三)第三阶段:开展督促提升(202311-12月)

    加强对“点题整治”项目的跟踪督促,深入校外培训机构集中的区域,综合运用明察暗访、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对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督促,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市局将根据省市场监管局以及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部署,组织开展督导,对各地整治成效进行检查,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把校外培训整治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来抓,切实维护好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提高思想认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整治成果将作为本年度平安建设督查考评重要参考。

    (二)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与教育、民政、科技、文旅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健全主体信息共享、部门案件协查、案件线索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强化上下联动,发挥各自优势,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共同推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按照《泉州市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部署,从8月起,每月30日前向区局报送工作进展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表》(附件2)。

    (三)强化信用监管。将信用风险较高的培训机构列为重点

    抽查对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中,提高抽查比例。及时归集相关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对社会公示。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将有相关情形的违法违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借助报纸、微信公众号、LED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开展校外培训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家长科学认识、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相关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和点评。畅通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校外培训机构涉嫌违法培训广告、合同、价格等方面投诉举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投诉举报处置,提高诉求解决质量和处置效率。行动期间,每月向区局报送相关新闻报道1篇以上,宣传形式和内容可以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展、典型案例、消费预警、督导调研等,争取在省市场监管局公众号及官网点题整治专栏发布,充分展现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工作成效,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

    泉州市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民〔20234号)

               2.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表

    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整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的通知》(泉市监〔2023175号)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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