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5〕7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丰泽区商务局 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3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下半年泉州市丰泽区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10-20 16:24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年报等公示信息和有关经营行为跨部门联合抽查进一步强化协同检查实施方案》(闽市监信〔2025〕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安排,现制定《2025年下半年泉州市丰泽区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丰泽区商务局

      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       

     

     

      2025年下半年泉州市丰泽区企业年报

      和经营行为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组织抓好2025年下半年我区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任务安排

      (一)统筹抽查比例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对照我区年度抽查计划,扣除今年以来已完成任务,综合考量下半年抽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确保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去年年底企业实有数的3%。

      (二)突出抽查重点

      突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及消费投诉举报频发领域等重点对象的抽取,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进行主体差异化抽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全行业信用等级为A类的企业“无事不扰”,一年内免予检查;对信用等级为B、C、D类的企业分别按2%、4%、4%的抽查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三)明确抽查内容

      1.市场监管部门:(1)登记事项检查;(2)2024年度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3)1+X专项督查;(4)市场监管领域其他可协同检查项目。

      2.商务部门:对企业年报信息中属于本部门要求填报的数据内容进行检查。

      3.统计部门:对企业年报信息中属于本部门要求填报的数据内容进行检查。

      4.人社部门:对企业年报信息中属于本部门要求填报的数据内容进行检查。

      (四)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抽查中,要按照能协同尽协同的原则,开展市场监管全业务领域协同检查。结合实际,在信用监管、价格监管、广告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计量监管等6大业务领域实施协同检查,并逐步拓展到全业务领域协同检查。

      二、抽查任务分工

      2025年下半年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跨部门联合抽查,按照企业登记机关划分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开展实地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等环节。

      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管协同检查统筹管理系统”开展方案制定和任务实施,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时间阶段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9月30日前)

      加强沟通协调,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集中检查阶段(11月17日前)

      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监管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保11月17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三)公示结果阶段(12月8日前)

      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各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尽快形成检查结论,并在12月中旬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聚焦确定检查对象精准公平、检查方式综合智慧、检查过程文明有序和检查链条完整闭环“四个环节”,紧盯减轻企业应对检查和基层监管工作负担“两个减负”,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及各类监管执法行为,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二)推进协同检查,降低入企频次

      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安排及开展协同检查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市场监管协同检查有机结合同步实施。要按照能协同尽协同的原则,探索开展市场监管全业务领域协同检查;要坚持以跨部门联合抽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实现“任务协同、部门协同、层级协同、单位协同”,尽可能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要持续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机结合,扩大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比例抽取检查对象的领域,确保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占双随机全部抽查结果比例达到90%以上。要根据检查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确定具体检查方式,对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可先适用书面检查,发现问题再开展实地检查,融合运用远程监管、信用风险监测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能不实地检查的不开展实地检查。

      (三)规范涉企检查,严明工作纪律

      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检查有关要求,要按照规定的检查程序和流程,依法规范、严谨负责实施检查,注意文明用语,杜绝选择性执法、频繁式执法、形式主义执法等不当监管执法行,做到监管为民、文明执法。在检查中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或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加强协同联动,畅通信息渠道

      各相关单位之间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各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2月8日前将本地区(本主管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对口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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