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03月09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目录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机构设置

      ●行政许可

      ●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qzfz.gov.cn。

      2.在丰泽区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在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丰泽区档案馆地址:丰泽区北峰街道霞林路(泉州软件园旁)

      咨询电话:0595-22508970

      丰泽区图书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华园北路1号(北迎宾大道与华园北路交叉口)

      咨询电话:0595-22508068

      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丰泽树脂工艺品研发展示中心大楼1-4层

      咨询电话:0595-0595-22506509

      3. 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微信公众号“丰泽市场监管”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2150316

      传真号码:0595-22150319

      电子邮箱:fzqscjgj@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385号瑞祥西苑小区1号楼

      邮政编码:362000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

      8:00-12:00,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2150316

      电子邮箱:fzqscjgj@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385号瑞祥西苑小区1号楼

      邮政编码:362000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在本页面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http://www.qzfz.gov.cn/zwgk/zfxxgkzl/ysqgk/index_7541.htm)

      申请人可登录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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