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7-01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泉丰商务〔2021〕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3
    关于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4 09:52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现将《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辖区企业申报。

     

     

                                 泉州市丰泽区商务局

                                    2021年4月13日

     

     

     

     

      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1.1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注册地、纳税地均设在丰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电商企业交易数据必须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由区商务局统一发函向区统计局确认;涉及区级财政贡献的由商务局统一发函向区财政局确认。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后,由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内容进行专项审计验证,出具审计报告。

      1.2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1.2.1 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1.2.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1.2.3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1.2.4 申报单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行证明文件、完税(免税)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1.2.5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2.1 发展直播电商新业态

      2.1.1 直播基地奖励

      申报条件:获得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牌照或相关认可的牌照,运营时间1年以上,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15间,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20人,签约丰泽辖区企业数超过10家的,年实际投资额(不含租金)超100万元以上的直播基地。

      申报材料:(1)主流平台授牌相关证明(2)直播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3)签约主播、企业合同(4)年实际投资额证明文件(发票、合同等)(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6)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7)1.2中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2.1.2 网红直播公司奖励

      申报条件:对获得主流平台授牌的,为区内企业直播业务培育网红达人及策划的网红经纪公司,在丰泽区年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1)主流平台授牌的相关证明文件(2)签约主播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4)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5)1.2中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2.1.3 网红工作室奖励

      申报条件:鼓励网红达人在丰泽区设立工作室,网红达人工作室在丰泽区年财政贡献30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1)网红达人短视频号页面截图(体现账号、粉丝)(2)其他相关证明文件(3)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4)1.2中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2.1.4 委托直播销售补助

      申报条件:对委托区内直播企业网红带货并在丰泽区新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不含已在区内注册的企业或者区内企业新注册的关联企业),且在丰泽区年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对委托区内直播企业网红带货的原丰泽区内注册企业年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比上一年度新增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与直播企业签订的合约(2)其他相关证明文件(3)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4)1.2中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2.2 推动电商聚集发展

      2.2.1电子商务聚集区规模奖励

      申报条件:对电子商务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相对集中,园区企业年财政贡献达100万元,且入驻企业超过40家,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的电子商务聚集区。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入驻企业明细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经营范围、地址等)以及入驻企业租赁合同;(3)园区向业主租赁合同及园区规划设计图(4)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

      2.2.2网商虚拟产业园托管补助

      申报条件: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中心园区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入驻企业明细表及市场监管局相关材料证明(3)入驻企业纳税证明(4)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2.2.3电子商务聚集区租金补助

      申报条件:对新入驻区级以上电商示范园区(基地)或东海跨境电商生态圈的电商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租赁合同、发票(3)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2.2.4 电商园区引导企业纳统奖励

      申报条件:区域内纳统企业累计超过5家且纳税数据填报半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园区纳统企业明细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销售额、纳税额)(3)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2.2.5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聚集区。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3)当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聚集区的证明材料。

      2.3强化电商主体培育

      2.3.1电子商务销售额规模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网上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或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30%以上的电商企业或电商销售平台运营主体(企业)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入驻平台明细表(入驻的平台名称、店铺名称、网址、销售额(含比增)等);

      (3)平台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数据魔方、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4)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2.3.2 电商企业纳统奖励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剥离的电商企业,首年年网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工业企业剥离的电商企业的证明文件(3)入驻平台明细表(入驻的平台名称、店铺名称、网址、销售额(含比增)等)(4)平台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数据魔方、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5)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2.3.3 引进区域外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对当年度区域外电商企业入驻我区的,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年度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企业迁入我区的工商证明文件(3)入驻平台明细表(入驻的平台名称、店铺名称、网址、销售额(含比增)等)(4)平台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数据魔方、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5)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2.3.4电商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3)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2.4完善电商服务体系

      2.4.1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为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提供平台开发、分销应用、数据挖掘、拍摄服务、售后服务等外包服务的年度实际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400万元的电商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3)服务企业名单与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2.4.2 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奖励

      申报条件:取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丰泽区设立全国性总部,正常经营满1年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取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证明材料(3) 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2.5扶持跨境电商发展

      2.5.1支持公共配套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 对运营服务中心公共配套建设(规划设计、系统开发、软件购置、平台建设等费用)予以补贴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当年度新增投入费用相关单据(含合同、发票、银行付款流水单、记账凭证等)

      (3)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2.5.2  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企业补助

      申报条件:年度新增服务跨境电商企业10家且跨境出口额(需纳入海关统计)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第三方服务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票(3)跨境电商企业报关单;(3)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2.5.3 跨境电商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区级年度财政贡献超2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3)由区商务局会同区统计局、财政局根据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的财政贡献情况予以审核。

      2.5.4 跨境品牌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度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纳统跨境电商企业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境外商标管理当局(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注册国际局)注册文件复印件(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须提交在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证明文件)、中文译件复印件(3)注册商标图样复印件;(4)商标国际注册费用相关单据(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5)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2.5.5 跨境电商物流补助

      申报条件:支付国际快递、邮政小包等年度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跨境电商企业与国际快递企业签订的合同、支付国际快递、邮政小包等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汇总表(3)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

      2.5.6 跨境电商企业海外仓奖励

      申报条件:自主建设海外仓储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海外仓储面积达6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投资额达6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境外仓储所有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文件,非中文文件的需提供完整中文翻译

      (3)申报企业名称与境外仓储所有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文件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境内外企业丛书或委托授权等关系的佐证材料,非中文文件的需提供完整中文翻译(4)境外仓储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5)年度投资额相关凭证(6)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

      2.6 引进和培育电商人才

      2.6.1园区人才培育补助

      申报条件:区级以上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和跨境电商生态圈内的电商企业,接收签订园区合作院校的学生开展为期半年以上的电商实训,并接受就业(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实训补助。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学校与园区签订的电商实训协议(3)园区企业与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2.6.2 电商高层次人才补助

      申报条件:对申报认定省“百人计划”人才以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2)获得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3)与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合同(4)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 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区商务局提出项目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各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兑现。

      (三)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

      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除有权追回

      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 丰泽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 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1

      丰泽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附件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丰泽区商务局、财政局:

          我单位严格按照丰泽区《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和《关于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文件的有关规定申报丰泽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专项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企业获得

    的荣誉

     

    上一年度

    经营状况

    年销售额/服务金额/营业收入

    年税收

       
     

    申报项目

    类别

     
     

    申报依据

     

    企业声明:

    本企业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如有漏报、失实或欺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街道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区商务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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