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7-01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泉丰商务〔202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0
    丰泽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区商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11 12:53

    各股室,有关企业:

      现将《全区商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商务局

                                    2022年1月10日

     

     

          全区商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区商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泉丰安委〔2022〕1号)要求和区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商贸行业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在全区商贸行业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原则,按照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定,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督促商贸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商贸企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商务系统安全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督促商贸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指导督促本辖区本系统企业按照《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到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自主承担责任,确保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防控措施的落实,及时化解火灾风险,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商务系统冬春消防管理工作,确保冬春消防安全稳定。

      (二)有效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按照《泉州市丰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丰消安委办〔2021〕11号)要求,深入开展商贸行业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全面推行商贸行业高层建筑“楼长”制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推动建立微型消防站。要汲取台湾高雄“城中城”大楼火灾事故教训,聚焦消防水源、防火封堵等风险要素,突出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高层建筑的排查,2022年1月底前,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张清单”,挂账整改、对账销号。

      (三)突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整治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治理。一是紧盯重点场所。组织对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重点排查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是紧盯重点节点。春节、元宵等重点节点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督促要举办促销等大型活动的商贸经营场所按照《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报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审批,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三是持续做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电器火灾等专项整治。鼓励支持商贸企业开展“智慧用电”建设。

      (四)加强燃气消防安全管理

      强化商贸行业安全管理,加强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督促商贸行业燃气使用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全面开展自查整治,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燃气管道日常巡检、设施维护、监测预警;督促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企业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保障正常使用,及时发现和处置燃气泄漏。

      (五)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

      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检查清单、管理规定,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1月底前70%行业单位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要持续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固化“行业部门联动、专家团队检查”等工作机制。2022年1月底前,所有商业综合体全部完成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任务。

      三、责任分工

      (一)各股室监管责任。局各股室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所属的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活动,并做好各类检查台帐,及时送至商贸流通股。

      (二)商贸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商贸企业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2.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开展微型消防站建筑消防设施应用、人员疏散营救、初期火灾扑救等应急训练,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和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微型消防站快速反应实战能力。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1月10日前)。结合我局实际,要做好动员部署,细化实施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推动商贸行业冬春消防管理工作有序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3月15日)。指导督促商贸企业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按有关规定提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安全执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3月16日至31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全力抓好商贸行业冬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股室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认真履行商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联合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三)落实隐患整改。各股室在组织商贸企业自查自改、集中排查的基础上,要实行隐患分级分类治理,按照“谁排查、谁督改”的原则处置一般隐患,对涉及重大隐患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抄送应急、消防、住建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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