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402-2500-2015-00009
    • 备注/文号:泉丰统〔2015〕31号
    • 发布机构: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6-12
    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关于做好非联网直报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2015年半年报的通知
    时间:2015-06-12 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产业统计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83 号)精神,为做好我区非联网直报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2015年半年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报表要求

    1、填报对象为抽样调查的各非联网直报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

     2、报表种类为非网报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表(WH101表);

    3、报告期为20151-5月份全部数据;

      4、报送时间为2015618日前。

     

     

    二、报送方式

    各单位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完成报表填报工作,并在报表截止期前送至相应街道办事处统计站。

    三、其他说明

    1、所有指标均需填报,不能为空;

    2、本期数指20151-5月份累计数,上年同期数指20141-5月份累计数;

    3、各有关单位按照指标解释填报一式两份调查表,自留一份,上交一份,加盖公章。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拒报、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人:陈白璇    联系电话:22508252

     

     

    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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