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402-2500-2015-00009
- 备注/文号:泉丰统〔2015〕31号
- 发布机构: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6-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产业统计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83 号)精神,为做好我区非联网直报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2015年半年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报表要求
1、填报对象为抽样调查的各非联网直报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
2、报表种类为非网报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表(WH101表);
3、报告期为2015年1-5月份全部数据;
4、报送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前。
二、报送方式
各单位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完成报表填报工作,并在报表截止期前送至相应街道办事处统计站。
三、其他说明
1、所有指标均需填报,不能为空;
2、本期数指2015年1-5月份累计数,上年同期数指2014年1-5月份累计数;
3、各有关单位按照指标解释填报一式两份调查表,自留一份,上交一份,加盖公章。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拒报、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人:陈白璇 联系电话:22508252
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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