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0-01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泉丰城管〔2022〕7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1
    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2-01-17 16:57

     

    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中队及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一、为规范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泉州市丰泽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作为建设单位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三、本制度所称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前期准备、测量及地勘、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后期管养、内业资料归档等阶段。

    四、泉州市丰泽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聘任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均应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市政项目的建设管理,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调整的依据。

    第二部分  前期准备阶段

    五、每承接一个市政工程项目,泉州市丰泽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应指派两名工程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

    六、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勘察、测量、监理等服务机构的选定方式为服务机构候选库随机摇取,本机关人事教育监察股负责全程监督,并在局党组会上进行通报。

    七、10万元以下项目由本机关按零星修缮项目程序组织实施;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32号文件精神,其建设由区城管局采取摇号方式选择入驻产业园且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企业承建;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依据招投标程序确认建筑企业承建。如出现特殊情况,由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部分  测量及地勘阶段

    八、项目负责人应全程跟踪测量及地勘过程,对测量报告和地勘成果给予审核。如现场踏勘不到位导致项目增加造价,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严重后果,将追究项目负责人或相关单位的责任,扣除一定比例测量勘察服务费用。

    九、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管线)进行统计核实,包括拟使用土地产权等有关情况,并与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对接工作。

                                            第四部分  设计阶段

    十、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跟踪设计过程,现场核对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成果的严谨性和项目概算的合理性。待设计单位拟定设计文件(方案)后,根据市政工程项目的性质,报有关规划部门或自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方案评审,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十一、项目负责人应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设计文件和项目概算书,办理项目立项及概算审核工作,并同步开展施工图送审工作。设计单位若出现因现场踏勘不到位、设计失误造成项目过度设计、重大设计变更等情况,业主单位将追究设计单位相关责任,扣除一定比例设计费用。

    第五部分  招投标阶段

    十二、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书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核对工程量和预算书,避免出现漏算、错算。

    十三、拟定施工招标文件后,项目负责人应核对招标文件内容,特别是工程款拨付、设计变更等重要条款,确保符合丰泽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

    十四、项目负责人应向区财政局提交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书等文件,积极跟踪配合区财政局完成最高控制价审核工作。

    第六部分  施工管理阶段

    十五、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测量、勘察、施工等单位进行施工交桩,组织区住建局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相关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十六、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录像;施工过程中,应实时跟踪管理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并摄像保存,作为工程资料存档。

    十七、各种原材料、设备、试验检测仪器等物品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场。项目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抽验施工工序中重要部位的产品质量。

    十八、对影响工程进度和投资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丰泽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办理签证手续。

    十九、项目负责人每周组织召开工程进度例会,推进工程进度,协调工程现场问题,并按时提交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安全生产的规范要求,并定期组织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若出现施工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七部分  竣工验收阶段

    二十一、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工程师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区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本机关市政股、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以及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二十二、项目负责人根据验收情况,提出需限时整改的问题,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次验收。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善工程档案资料。

    第八部分  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阶段

    二十三、项目负责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7天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施工单位。结算资料不完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查结果中列出要求施工单位补交的资料清单,施工单位应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4天内按要求补交相关资料。

    二十四、市政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造价超过5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应委托第三方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工程结算资料整理归档一式两份,报送区财政局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后,应委托第三方编制财务决算,并送区财政局进行财务决算审核。

    二十五、市政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造价未超过50万元的,应进行工程结算,并由本机关办公室财务人员编制财务决算。

    第九部分  后期管养阶段

    二十六、市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有关规定与本机关市政股办理养护管理移交。

    二十七、市政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应通知施工单位及时修复。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时修复,由本机关先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按合同和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市政工程项目保修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

    第十部分  内业资料归档

    二十九、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竣工图等各种工程技术资料,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收齐全部工程资料并归档。

    第十一部分 责任追究

    三十、入选本机关第三方服务机构候选库的单位,中标后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负责人布置的各项工作。如工作出现怠慢、失误、不到位等情况,应将该服务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列入黑名单,不再复用,并适当递补相应机构。

    三十一、项目负责人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工程出现重大有关技术、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经本机关党组会研究,对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调整的依据。

    第十二部分  附则

    三十二、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三十三、本制度自2022111日起实施。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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