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和水质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住宅小区:
为加强我区二次供水管理,确保辖区居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更好的迎接省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区城管局(考评中心)要联合住建局开展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专项考评工作,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住宅小区(业委会、物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二次供水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对二次供水安全负责,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在1月30日前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春节前必须落实一次水质检测以迎接省检。同时,做好建档材料报送工作,各小区要将二次供水设施信息档案材料报区住建局,主要内容包括:
1.水箱/水池设施设置位置图、照片
2.水箱(水池)防护门(盖)、通气管口、溢流管口、泄空管口等设施细节处照片
3.专兼职管理人员、清洗消毒人员有效身体健康证明复印件
4.定期消毒记录、清洗记录、检测报告工作情况照片、合同、报告等及检测结果公示等材料
5.卫生管理制度及巡检记录复印件等
6.丰泽区二次供水卫生安全信息公示栏照片。
二、明确职责: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是二次供水安全的责任主体,产权人要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工作,对二次供水安全负责。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已委托供水企业管理的,由供水企业负责;已委托物业服务的,由物业企业负责;无物业服务但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无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居民付费。
附件:《泉州市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及水质考评标准》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附件
泉州市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及水质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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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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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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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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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二次供水相关档案资料,未建立档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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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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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定期巡查,未制定扣2分,未明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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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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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员持有健康合格证,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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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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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求将水箱清洗记录、水质检测报告、健康证在适当位置(公告栏、居民生活小区出入口、楼梯电梯出入口、物业服务中心等)公示,未公示扣2分,公示位置不显眼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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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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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质及定期消毒、清洗、检测情况(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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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季度对设施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无水池清洗记录扣6分,水池有臭味扣10分,有油污扣10分,有蜘蛛丝、昆虫尸体等扣10分,水池内铁件、管道等保洁差、油污扣5分,水池内有杂物(如悬挂梯子等)扣5分,水池底沉淀物较多扣2分,观察孔内有粉尘、铁屑等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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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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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季度进行水质检验,有水质检测报告的水质常规指标(必检项目:色度、浊度、嗅味、肉眼可见物、pH 值、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余氯),无水质检测报告扣6分,指标缺少或不达标扣1分/项,缺少或不达标三项及三项以上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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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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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总余氯值不小于0.05mg/L,小于0.05mg/l扣5分,并及时整改。(使用测试纸现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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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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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卫生(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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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环境整洁,排水顺畅,地面不积水,严禁在泵房、水池(箱)周围堆放杂物,不合格扣2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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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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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埋地式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无化粪池、渗水坑和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其它水池(水箱)周围2米内无污水管及污染物,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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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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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施设备 (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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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蓄水池、水箱池壁平整、无渗漏,管道完好,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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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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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观察孔盖设置规范,密封好,并上锁。观察孔盖缺失扣10分,设置不规范或未上锁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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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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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池(水箱)按规定设置通气管,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DN25,无通气管扣4分,通气管设置不规范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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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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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气管口、溢流管口、泄空管口应设置耐腐蚀材料防护网,不设置或防护网破损扣3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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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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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溢流管、泄空管不与排水管道连接,有相通扣10分;污水口未加盖存在安全隐患,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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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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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池、水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应采用耐腐蚀、寿命长,卫生环保的材质。蓄水池内铁件生锈扣4分,其它影响水质的较大面积扣2分,面积小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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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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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蓄水池外楼梯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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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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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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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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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使用存储、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生活饮用水是指供生食品的洗涤、烹饪;盥洗、沐浴、衣物洗涤、家具擦洗、地面冲洗的用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2.要求30个自然日内反馈整改图片,无故未及时反馈加倍扣分;
3.暗访如发现之前考评问题未整改,且确属责任单位责任范围的双倍扣分;
4.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批评加、减1分/次;新闻媒体表扬、曝光加、扣1分/次,群众现场举报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问题加扣1分/次?处,加、减分纳入区当月当期二次供水考评平均成绩;
6.考评时,若受检单位人员态度恶劣,谩骂、妨碍考评等情况扣10分;
7.本考评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