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泉丰应急罚〔2023〕执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州市丰泽区固美装饰材料店)
时间:2023-03-31 16:06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泉丰应急罚〔2023〕执9号
泉州市丰泽区固美装饰材料店: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市丰泽区固美装饰材料店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位于北峰街道招联社区双凤路13号巷56号,泉州市丰泽区固美装饰材料店内电焊作业人员陈曙光无证上岗作业。
案件处理意见:泉州市丰泽区固美装饰材料店内电焊作业人员陈曙光,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属于无证上岗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的行政处罚。
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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