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19-00057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2019〕225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6
一、评估内容及要求
1.评估内容: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室内二次装修价值等。
2.评估基准日:
3.提交评估报告时间和数量:依委托合同约定。
4.评估费用:依《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规定的“其他收费标准”的第1项规定计费。
二、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本市应设立有分支机构;
2.入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公布的《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
3.同时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和资产评估资质;
4.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5.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6.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经验。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起止日期:自通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3日17:30止。
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店边))
四、报名资料
报名单位须到报名地点提交资料。报名资料含报名表和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泉州区域外的评估机构,还应提供泉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和资产评估资质证复印件、拟签字的注册评估师的资格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文件;
6.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7.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经验(如合同等);
8.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机构地址、传真号码和联系人手机号码)。
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胶装成册。
五、评估机构选取方式
1.在报名截止时间时参加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少于6家(含6家)或符合资格条件不足6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选。
2.我局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公开进行选定,确定2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中选的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3.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按时签到并进行核验,选定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招选资格。
4.各评估机构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单位代码球并当场签字确认,由招标人代表分二次随机抽取中选单位,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为第二中选人,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为第一中选人。
5.具体选定时间为
六、其他事项
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可以直接从原参加招选中介机构中重新随机抽取,确定新的中选单位,也可以重新组织招选,并报本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月媚,电话:0595-22795666,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店边)。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评估机构报名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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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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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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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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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评估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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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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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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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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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证件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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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经验(附一份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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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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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办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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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本人(姓名) 系(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授权(姓名) 为本企业的代理人,以本企业的名义参加 组织的对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价格评估公开招选的活动。该代理人在参加本次公开招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本企业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的权力)。
特此委托。
企业(盖章): 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授权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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