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3-00015
- 备注/文号:泉丰建罚字〔2023〕第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7
厦门耀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西路171号307单元
法人代表:付大军
经查实:厦门耀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相应资质证书擅自承揽上实海上海二期1号楼1209室装修工程施工,该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你所做询问笔录,基本情况清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局已于2023年3月22日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泉丰建罚告字〔2023〕第8号),并于2023年3月22日送达,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我局经研究决定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作出对厦门耀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擅自承接装修施工行为予以取缔,处工程合同价款(15.5万元)百分之二(即0.31万元)的罚款。
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丰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被处罚人承担。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