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0-0100-2025-00015
- 备注/文号:泉丰资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2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约束和规范自由裁量权,使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对《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闽林〔2022〕4号)附件2《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页事项编码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处罚”和第2页事项编码4“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林木毁坏行为的处罚”中“造成林地毁坏行为的处罚”的裁量档次、适用情形和裁量幅度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详见附件)。
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0日。
本规定由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细化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一览表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2日
| 附件 丰泽区自然资源局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细化前后一览表 | |||||||||||
| 事项编码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行使层级 | 细化前省林业局的裁量基准 | 细化后的裁量基准 | ||||||
| 裁量档次 | 适用情形 | 裁量幅度 | 裁量档次 | 适用情形 | 裁量幅度 | 备注 | |||||
| 2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 省级、市级、县级 | 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亩以下的,或者其他林地2亩以下的,属初次违法并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按标准要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不予罚款处罚 | 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亩以下的,或者其他林地2亩以下的,属初次违法并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按标准要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不予罚款处罚。 | 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
| 较轻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亩以下,或者其他林地2亩以下的。 |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A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0.5亩以下,或者其他林地1亩以下的。 |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配合查处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3倍的罚款。2.不配合查处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9倍的罚款。 | |||||
| B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0.5亩(含)以上1亩以下的,或者其他林地1亩(含)以上2亩以下的。 |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配合查处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7倍的罚款。2.不配合查处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9倍的罚款。 | |||||||||
| 一般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亩以上3亩以下,或者其他林地2亩(含2亩)以上6亩以下的,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 |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A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亩(含)以上2亩以下的,或者其他林地2亩(含)以上4亩以下的,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 |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配合查处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2.不配合查处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9倍的罚款。 | |||||
| B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2亩(含)以上3亩以下的,或者其他林地4亩(含)以上6亩以下的,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 |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配合查处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7倍的罚款。2.不配合查处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9倍的罚款。 | |||||||||
| 较重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3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6亩以上,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 |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较重 | A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3亩(含)以上4亩以下的,或者其他林地6亩(含)以上8亩以下的,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 |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配合查处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2倍的罚款。2.不配合查处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9倍的罚款。 | |||||
| B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4亩(含)以上5亩以下的,或者其他林地8亩(含)以上10亩以下的,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 |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配合查处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7倍的罚款。2.不配合查处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9倍的罚款。 | |||||||||
| 4 | 对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行为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2.《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下同) 第六十二条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
省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 | 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 造成林木毁坏,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下,或者一般林木20株以下,或者造成损失1000元以下,居初次违法并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前按标准要求补种树木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树术;可以不予罚款处罚。 | 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 造成林木毁坏,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下,或者一般林木20株以下,或者造成损失1000元以下,居初次违法并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前按标准要求补种树木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树术;可以不予罚款处罚。 | 划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较轻 | 造成林木毁坏,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下,或者一般林木20株以下,或者造成损失1000元以下。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造成林木毁坏,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下,或者一般林木20株以下,或者造成损失1000元以下。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 | ||||||
| 一般 | 造成林木毁坏,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100株以下,或者一般林木20株以上100株以下,或者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二倍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造成林木毁坏,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100株以下,或者一般林木20株以上100株以下,或者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二倍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 | ||||||
| 较重 | 造成林木毁坏,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00株以上,或者一般林木100株以上,或者造成损失3000元以上。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三倍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较重 | 造成林木毁坏,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00株以上,或者一般林木100株以上,或者造成损失3000元以上。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三倍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
| 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 造成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亩以下,或者其他林地2亩以下,属初次违法并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按标准要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不予罚款处罚。 | 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 造成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亩以下的,或者其他林地2亩以下的,属初次违法并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按标准要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不予罚款处罚。 | ||||||
| 较轻 | 造成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亩以下,或者其他林地2亩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A | 造成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0.5亩以下的,或者其他林地1亩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配合查处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3倍的罚款。2.不配合查处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9倍的罚款。 | |||||
| B | 造成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0.5亩(含)以上1亩以下的,或者其他林地1亩(含)以上2亩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配合查处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7倍的罚款。2.不配合查处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9倍的罚款。 | |||||||||
| 一般 | 造成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亩以上3亩以下,或者其他林地2亩以上6亩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A | 造成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亩(含)以上2亩以下的,或者其他林地2亩(含)以上4亩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配合查处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2.不配合查处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9倍的罚款。 | |||||
| B | 造成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2亩(含)以上3亩以下的,或者其他林地4亩(含)以上6亩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配合查处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7倍的罚款;2.不配合查处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9倍的罚款。 | |||||||||
| 较重 | 造成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3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6亩以上,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较重 | A | 造成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3亩(含)以上4亩以下的,或者其他林地6亩(含)以上8亩以下,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配合查处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2倍的罚款。2.不配合查处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9倍的罚款。 | |||||
| B | 造成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4亩(含)以上5亩以下的,或者其他林地8亩(含)以上10亩以下的,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配合查处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7倍的罚款。2.不配合查处的,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9倍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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