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3-1800-2019-00019
- 备注/文号:泉丰北办〔2019〕35号
- 发布机构:北峰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7
泉丰北办〔2019〕35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北峰街道办事处财务报销规定》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街道财务报销制度,现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将《北峰街道办事处财务报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7日
北峰街道办事处财务报销规定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闽财监〔2003〕72号)、《泉州市丰泽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泉丰委办〔2018〕86号)、《泉州市丰泽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泉丰委办〔2018〕65号)、《泉州市丰泽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泉丰委办〔2015〕55号)等有关规定,对我单位日常主要费用报销做出如下规定。
一、各部门报销的票据应保证内容的真实性,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部门报销票据真实性负责。报销的票据内容填写应完整、清晰。原则上300元以上应取得正式发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费用应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支付。
二、各部门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部门报账员,统一收集部门日常报销的票据,办理报销事宜。
三、部分报销事项规定要求。
1.日常办公费用报销。街道机关日常办公用品一般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并做好领用登记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盘点清查,杜绝办公物资浪费现象。部门业务专用物品可自行采购。对于成批物资,总金额贰仟元以下(含贰仟元)可直接采购。金额贰仟元以上的,经办人应事先填写《经费支出预算表》,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贰万元以上还需经街道党政会研究决定。需通过政府采购的严格按规定办理。实际执行时,原则上不能高于预算金额,若超过预算金额应说明原因。费用报销时,需由经办人将报销发票、《经费支出预算表》、相关附件等汇总,经部门负责人把关报销事项真实性、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街道主任签批。除工资性支出(包括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医保、社保、区政府文件明确可以发放的奖金补贴),常规性办公经费(包括水电费、电话费、公务车汽油费、公务车保险费),以及街道代收代付款项以外,报销金额贰万元以上,需提交街道党政会研究决定。物资采购的还应有部门其他人员验收签字。
2.项目工程款项报销。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内的,邀请几家施工单位报价,并以最优惠的价格报党政会研究,直接发包。工程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以下,装修工程、装饰工程、拆除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建安投资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在项目施工图完成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预算书,报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查并出具最高控制价,邀请几家施工单位竞价招标,报街道党政会研究确定施工单位。工程预算在50万元(含)以上,装修工程、装饰工程、拆除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建安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以上的,经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预算,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具最高控制价后,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公开招标。
3.接待费报销。建立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审批制度,原则上同城不接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部门、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如各部门收到公函或电话通知需要接待的,由部门分管领导事先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接待对象、级别和标准,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一次一单认真填写,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同时严格执行食宿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餐费标准根据公务接待酒店和当地物价涨幅情况适时调整。餐桌上不得安排香烟和高档酒水,不摆鲜花,不得提供鱼翅、燕窝和用野生保护动物等制作的菜肴,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安排以本地食材为主的地方特色菜,原则上安排四菜一汤二主食。提倡在机关食堂用餐,同时要建立健全食堂节约用餐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同时要尽量减少其他工作人员用餐人数。
4.加班费用报销。严格控制加班餐费的报销,部门确实需要加班用餐的,事先应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填写加班费用预算表,包括事由、用餐时间、用餐人数、用餐标准(每次每人30元以内)、用餐金额,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通知食堂安排。需要在外用餐的,应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凭据资料。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需要利用休息日或休息时间加班的,应事先填写部门工作加班费用预算表,注明工作事由、加班人员、加班时间、加班工资等内容,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后组织加班,根据实际加班天数编造加班工资表(街道在编在职干部职工除外),并按审批程序报批。
5.会议费报销。街道各部门应坚持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各部门如需召开会议的,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街道各部门召开会议,原则上不安排食宿,可以酌量安排适量的文件印刷费。
6.差旅费报销。街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外出参加培训的,归个人使用的培训、学习书籍材料费,以及培训期间的班级班费、赞助费等不得报销;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风景区门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根据工作安排需要公务外出的,出差人员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街道人员因公外出的,可按规定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其中火车为硬席,高铁/动车为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为二等软座,轮船为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丰泽区区直机关费用标准报销,若举办单位有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食宿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到远郊乡镇(即洛江区河市镇和马甲镇,泉州台商投资区所属乡镇,晋江市的池店镇、紫帽镇、陈埭镇和西滨镇,南安市的丰州镇和霞美镇)的,每人每天50元;出差到中心城区(即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和双阳街道,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予补贴;出差到除上述地点以外的,每人每天80元。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7.干部学历教育经费报销。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
8.公务车费用报销。完善公车使用管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非工作时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入库停驶。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公务车加油原则上凭加油IC卡加油,不得使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除外(如加油卡损坏)。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维修单位由党政办联系确定。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更换设备的,送定点维修单位,由定点维修单位出具维修计划单,提出维修项目和费用估算,报党政办审核,党政办按照所掌握的实际情况予以审核,必要时要实地察看维修项目或照相取证。维修计划单需送修人员、维修人员、党政办审核人员签字。且报销车辆维修费用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公务车因公外出所产生的过桥费、停车费等凭据报销,但应充分说明通行事由,并附上通知文件。公务车洗车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实行定点洗车、逐次登记、按月结算。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每月登记和公示用车公里数、油料费、修理费、保险费、洗车费、停车费、过路(桥)费情况。
9.预借款报销。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对经审批的暂借、暂付款项,跨月未归还,将借条登记入帐,不得抵库,借款人归还借款时,不再退还借条,由财务人员另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往来结算凭证》予以结算收回;预付给个人公务借款,在公务结束后三个月未结算收回,或不足三个月但用于营利和非法活动的,按挪用公款论处;超过六个月的按职务侵占公款(贪污)论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项的,从重追究。
10.办公用茶报销。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用茶管理,严格执行《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关于明确区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泉丰政财[2018]62号)文件规定。加强办公用茶采购、领取、使用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茶叶由街道党政办统一购买,实行领用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全年采购数量和价格标准,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按街道上年末在编实有人数(不含借用人员、聘用人员、挂职干部)人均支出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原则上以本省普通茶叶为主,按上年末在编实有人数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办公用茶只能用于工作需要,不得用于赠送礼品,不得私自带回家,不得专门供应单位领导,不得借办公用茶名义套取资金或变相发放福利。
11.工资费用报销。街道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工资严格执行区人社局核定的工资和统一岗位津补贴标准,并按规定标准计提个人公积金、社保、职业年金、医保。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规定,计算发放干部职工奖金补贴。街道各部门不得自行发放其他各种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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