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2-01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泉丰城办〔2021〕85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3
泉丰城办〔2021〕85号
关于印发城东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
现将《城东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城东街道城东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名单
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3日
抄送:区安办。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城东市场监管所、交警城东中队
丰泽区城东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印发
城东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我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也较为频发,今年以来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0起,同比去年上升了400%。根据省、市、区领导批示和上级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全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街道安办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陈小宝主任任组长,街道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街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办,承担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21年6月开始至2021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1年6月底前)。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1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自建房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街道经济发展岗、城管岗、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城东市场监管所等各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集中执法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流通、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各社区居委会集中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和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的“砌墙清人”行动,强化源头防范。街道办事处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办事处督查内容,督促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建设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各社区居委会应每月定期开展“纠违停、清飞线”集中整治行动,并邀请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报请区政府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区安办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社区居委会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积极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2021年8底前,各社区居委会、街道经济发展岗、城东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摸清本地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点及生产、销售、回收、改装、修理等场所数量,完善基础台账。整治期间,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智慧用电”三年行动通过召开现场会、制定奖补政策等手段积极推广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12月底前,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推动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成率应达到50%以上。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街道安委会将加强全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街道安办将依托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挂钩督导组开展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报请区政府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情况报送。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请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及相关联络人名单(附件2)于6月30日前报送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7月份起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3)。
邮箱:429844997@qq.com。
附件1
城东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小宝(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林松姿(人大工委主任)
黄丁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吴少钦(街道组织委员)
林春梅(街道宣传委员)
杜志伟(街道党统战委员)
蔡达佳(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叶莲君(办事处副主任)
魏诗尧(办事处副主任)
倪洁红(街道司法所所长)
黄海燕(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侯文聪(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主任)
林志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潘东进(城东派出所副所长)
吴剑峰 (乌屿派出所民警)
吴灿煌(城东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剑平(交警城东中队队长)
成 员:叶 霖(街道党政综合办主任)
陈 颖(街道党建办主任)
彭骏发(街道组织人事岗负责人)
肖辉龙(街道经济发展办主任)
杜庆安(街道社服中心副主任)
吴仰彬(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
洪建坤(街道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刘婉玲(教育文体岗负责人)
白艺姿 (街道卫健岗负责人)
杨碧煌(街道劳保岗负责人)
蔡培实(街道退役军人岗负责人)
何家添(街道农林水渔岗负责人)
陈 强(街道社会治理办主任、综治岗负责人)
刘耀煌(街道应急管理岗负责人)
刘 维(街道城管岗负责人)
许龙伟(街道环保岗负责人)
方 艺(街道城建岗、物管岗负责人)
吴征帆(街道社服务中心副主任、重点岗负责人)
曾昭永(街道执法中心应急服务岗负责人)
张火建(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城东中队队长)
董思圻(金屿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建家(凤屿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魏献辉(西福社区居委会主任)
肖文胜(新前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秋月(埭头社区居委会主任)
蔡开旭(前头社区居委会书记、居委会主任)
万里龙(浔美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俊财(霞美社区居委会主任)
林文进(庄任社区居委会主任)
蔡景典(东星社区居委会主任)
蔡向阳(通源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文山(通海社区居委会书记、居委会主任)
吴年兰(泉铁社区居委会书记、居委会主任)
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办公室主任:蔡达佳(兼)
人 员:刘耀煌(街道应急岗)
曾昭永(街道应急岗)
蔡扬扬(街道应急岗)
薛绍举(街道应急岗)
董燕妮(街道应急岗)
刘木旺(街道应急岗)
附件2
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迅速增长。但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极高。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含两轮、三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有效应对新形势下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防控的新问题、新挑战,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专群结合,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消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2021年8底前,各地要摸清本地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点底数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并建立信息共享、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2021年12月底前,各地要在电动自行车使用密集场所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完成率50%以上;2022年12月底前,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完成率100%。
二、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针对性制定解决方案,进一步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所辖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和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的“砌墙清人”行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加强指导督办,特别是要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基层一线工作落实。
2.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等集中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鼓励宣传引导群众改变停放充电习惯。
3.要统筹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结合乡村振兴、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推进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4.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协调机制。
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锂电池生产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2.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电动自行车,要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3.公安部门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要加强治安监控,加大偷盗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打击力度;公安派出所应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4.应急管理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督促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5.消防部门应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范畴。
6.自然资源部门应在新建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灯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楼院)等区域科学规划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在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审批上,提供支持和保障。
7.住建部门应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划布局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8.生态环境部门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环节的环境监管。
9.交通运输部门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监督管理。
10.人民防空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公用人防工程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11.供电企业应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12.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网格员、微型消防站队员、联防队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加大夜间巡查力度。
13.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落实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打通“最后一公里”,组织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场所进行摸排检查、登记造册,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整治,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
2.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引导公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4.负责协调确定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的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5.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通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案例、宣讲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火灾事故追责法律规定。
(四)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五)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违规在楼道内停放充电、飞线拉线充电、将电动自行车和锂电池带入电梯、户内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进行管理宣传劝导;未设物业服务或未明确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不可开设门窗洞口,并鼓励设置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探测器、消防卷盘、电气火灾监测、灭火器、视频AI感知报警等技防措施。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四、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和单位,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和事故案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户外视频、楼宇电视以及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载体,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公益广告。公安、住建、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城市执法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监管范围,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配送人员,协调村(居)委会、物业服务和物流配送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应急演练,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代办点会同消防部门对新上牌用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路面电子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知识。消防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的重点内容,通过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宣传车等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提供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防范要点等宣传资料。
附件3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名单
单位 |
联系人姓名 |
职务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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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领域 专项治理 |
流通销售领域 专项治理 |
维修改装领域 专项治理 |
使用管理领域专项治理 |
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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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生产单位底数(家) |
检查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生产单位(家) |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底数(家) |
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家) |
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修理场所(家) |
检查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修理场所(家) |
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处) |
推动新建电动充电设施数(个) |
清理涉及违规停放电动车建筑(栋) |
清理涉及违规停放电动车场所(处) |
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数(辆) |
应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点(处) |
已建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点(处) |
完成率 |
查处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生产问题单位(家) |
查处电动自行车销售问题单位(家) |
查处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修理场所(家) |
罚款(万元) |
拘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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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各社区街道各有关部门每月18日报送本表。 2.本表累计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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