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2-01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泉丰城办〔2022〕31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4
泉丰城办〔2022〕31号
关于开展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联合执法
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打击妨碍新冠肺炎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49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全街道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震慑效果,找风险、补短板、堵漏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对联合执法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联动协调,密切各执法检查单位的配合和联系,及时处置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丁山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林清湧 乌屿海防派出所教导员
副 组 长:林春梅 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叶莲君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海燕 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侯文聪 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主任
林志昌 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叶 霖 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肖辉龙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陈 颖 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白艺姿 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维 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岗负责人
尤佳龙 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农林水渔岗负责人
总 协调 人:叶 霖(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党政办,负责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
二、突出检查重点
(一)全街道重点场所(酒店、旅馆、商业综合体、超市、医疗机构、诊所、药店、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美容美发店、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场所、足浴城、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健身服务场所等)责任主体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是否严格落实“验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定期通风清洁消毒、酒店旅馆“四实”登记制度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落实“三全”管理,严格落实“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进集中监管仓“批批核酸检测”和“全面预防性消毒”防控措施,落实报备和追溯管理要求。
(三)海上、陆路管控,打击偷私渡等非法入境等工作开展情况。
(四)常态化核酸检测检测工作,“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的检测频次及抽检数量情况,新进人员随进随检情况。
(五)完成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压实责任。领导小组加大对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压实各社区、各部门工作责任,适时听取各社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落实疫情防控不力,由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街道纪工委、监察组严肃问责。
(二)高效协调,整合联动。各社区、各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主动对接区直部门,指导各行各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措施。对各社区辖区内所有重点场所逐家落实网格员,织密织牢防控网。
(三)科学部署,文明执法。每日由一名值班党政领导带队,配合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城市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对辖区的重点场所开展执法检查。
(四)惩教结合,依法处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未落实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法等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报请区直相关部门依法处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街道配合执法检查组每日下午5点前将工作情况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玉莲18120652277),在执法检查中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2 年4月24日
丰泽区城东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 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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