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4-0100-2019-00048
- 备注/文号:泉丰华办〔2019〕26号
- 发布机构:华大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2
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19年华大街道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切实做好2019年辖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9〕31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泉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泉农医〔2019〕2号)、《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19年丰泽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泉丰农〔2019〕1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大街道2019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
抄送: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华大街道2019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辖区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辖区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辖区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有关社区照国家、省、市、区防治指导意见执行。
二、疫苗种类
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
四、职责分工
街道农办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及时协调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免疫副反应处置、“先打后补”补助等经费)落实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管。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和加强对养殖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街道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对散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规范疫苗管理。街道按照上级强制免疫疫苗供应管理要求,切实落实疫苗逐级发放制度,认真做好疫苗的组织供应。建立健全疫苗供应管理制度,加强对疫苗验收、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实行疫苗全程冷链运输和保存,确保疫苗质量。进一步规范疫苗供应记录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剩余疫苗退回和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畜禽养殖户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要在街道部门进行备案。养殖户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只限自用,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进行变相销售或经营。
(三)加强技术培训。街道、社区按照“逐级负责,分级培训”原则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培训。
(五)规范免疫操作。免疫时应按照要求更换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
(六)完善免疫记录。街道对养殖户畜禽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尤其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切实做到街道畜牧兽医站、社区物防疫员、养殖户均有免疫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七)落实报告制度。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农办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八)评估免疫效果。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报告上级防疫部门。上级将组织定期检查,视情况组织随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
六、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社区和个人,街道将追究相关社区和人员的责任。
街道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强制免疫疫苗的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以及非法经营强制免疫疫苗行为。
七、经费支持
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均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区三级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下拨至街道后,由街道统筹安排资金使用。
八、其他
街道在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做好新城疫、犬类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我区对布鲁氏菌病实行监测净化措施,禁止对牛羊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街道、社区要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农医发〔2016〕38号)、《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福建省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8-2020年)》要求,加强监测和指导,如发现阳性畜的要及时规范处置。
附件:1.华大街道2019年动物疫病防控督导小组名单
2.华大街道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小组名单
3.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4.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5. 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附件1
华大街道2019年动物疫病防控督导小组名单
一、 成员名单
组 长:戴金华(街道党工委副科级干部)
副组长:杜育进(街道农办主任)
成 员:戴漫雪(街道农办干事)
二、 工作职责
(一)定期不定期深入社区知道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防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社区防疫工作组织部署情况:是否下发召开会议研究、制发免疫工作计划、组织防疫小分队、组织防疫工作;
(三)检查免疫进度上报情况:社区总体进度情况,是否按照要求报送进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防疫物资发放登记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表格要求填报;各项记录是否填写完整;账目清晰;
(五)检查社区免疫记录、入户免疫证填写情况:两种记录是够按照内容规定填写;免疫证是否发放到户;
(六)检查猪、牛、羊免疫标识佩戴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对免疫后的牛、羊佩戴免疫耳标。
附件2
华大街道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小组名单
组 长:杜育进(街道农办主任)
副组长:戴漫雪(街道农办干事)
成 员:魏元福(法花美社区居委会委员)
魏景良(城东社区居委会委员)
魏雪霞(南埔社区居委会委员)
林腾昌(新铺社区居委会委员)
防疫小组下设四个防疫小分队,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新铺社区防疫小分队:林腾昌(队长)、魏炳智、郑振民、陈宗宝、曾昭兴;
南埔社区防疫小分队:魏雪霞(队长)、庄阿媚、魏雪松、魏泉水、魏选民、魏献法;
法花美社区防疫小分队:魏元福(队长)、李跃辉、白宝珍、陈美恋、吴雪眉、林培兰;
城东社区防疫小分队:魏景良(队长)、蔡世才、齐飞飞、陈密燕、魏贤集。
街道防疫小组及社区防疫小分队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及时组织落实各项防疫工作任务。
附件3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全辖区鹅,以及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开展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 Re-12株,H7N9 H7-Re2株)。
三、免疫程序
各种家禽的首免日龄分别为:鸡7~14日龄;肉鸭、肉鹅7~10日龄;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
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
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
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紧急免疫
发生家禽疫情、人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禽群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域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五、免疫方法
对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对鸭鹅,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
六、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户,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全区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二、免疫程序
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 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 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猪:使用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合成肽疫苗。
牛、羊、骆驼和鹿: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其中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5
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全辖区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户报经街道农办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3年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五、免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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