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4-01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泉丰华办〔2023〕9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0
    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华大街道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10 15:03

     

     

    泉丰华办〔20239

                                

    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华大街道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防汛防台风工作程序,有效有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我街道根据辖区情况,重新修订《华大街道防汛抗旱应

    急预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华大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

                                  2023310

     

     

     

    2023年华大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干旱、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丰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丰泽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丰泽区华大街道范围内发生干旱、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和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街道的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行动,街道应根据区防指指令,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调整及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1.4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暴雨、台风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防指防汛防抗旱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台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与灾害防御机制。

    1.5工作重点

    1.5.1防暴雨工作重点

    1)危旧房屋、在建建筑工地、工棚、低洼地区和其他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等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水库、河道、堤防、重要山塘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保障;

    3)流域洪水、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灾害的防范和人员避险;

    4)旅游景区景点等涉水旅游项目、农家乐、民宿等防御设施和游客安全;

    5)城区低洼地段、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和防洪排涝;

    6)做好预测、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暴雨信息。

    1.5.2防台风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水库、河道、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保障;

    3)山洪、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4)辖区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安全保障,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5)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设施防汛安全;

        6)做好预测、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上级防指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指挥本街道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长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情况,负责召集防汛应急指挥部会议,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防汛责任人设立AB角,A角为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泽旭,B角为街道党工委书记邵凡。

    指 挥 长:邵    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泽旭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陈建华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吴玄虎  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主任

        员:吕阳辉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陈小帆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街道纪工委书记

    尤培枝  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郑婷瑜  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黄丽玲  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

    邱秋霖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晴蓝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庄冬萍  街道司法所所长

    戴金华  街道党工委二级主任科员

    林荣灿  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登胜  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姜玉霞  城东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魏晓云  城东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魏榕海  南埔社区第一书记

    魏景红  南埔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魏育平  法花美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曾华展  新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庄建珠  华大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庄金盈  地质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郑汉珠  华城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街道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市、区防指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对街道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依法组织实施上级防汛抗旱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督促各社区、相关部门实施本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街道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作用。

    (4) 宣布启动、调整或终止街道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街道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 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小型水库、堤防、水闸发生特大洪水或突发重大事件时,组织开展防洪调度。

    (6) 承办国家防总和省、市、区防指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防指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救护和防疫组,治安警戒组,等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紧急情况下的防汛防台风防御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主任吴玄虎担任,由安办负责,承办现场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综合文字、资料整理等工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负责协调通信、电力等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技术保障。

    2)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陈建华担任,由城管办、人武部、各社区组成。主要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的调用、水毁工程修复等。

    3)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党工委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郑婷瑜担任,由宣教办牵头,负责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4)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黄丽玲担任,由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各社区组成。主要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行等生活问题,保证受灾区域社会安定稳定;做好街道防指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以及抢险救灾车辆的安排。

    5)救护和防疫组:组长由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林荣灿担任,由卫计办、华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办组成,卫健办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6)治安警戒组: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陈小帆担任,由综治办牵头,派出所、各社区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管制,根据街道防指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视情况可调整分组。受暴雨、洪涝或台风威胁时各相关部门、社区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2.2.2 街道及各部门职责

    (1) 街道办事处:以防汛防台风工作为第一要务,及时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对辖区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开展排查,落实重点部位防汛防台风措施。检查落实“三停一休”(停工、停业、停课、休市)措施;安排人员到积水路段、危险边坡、地面坍塌隐患点等重点区域现场值守,组织做好“空楼”避险工作以及险情、灾情的先期处置和警戒隔离工作;加强易涝区域、危旧房屋、深基坑、地下停车场、工棚、脚手架、塔吊等全面检查;加强辖区户外广告牌、绿化树、高空悬挂物等检查、加固、拆除工作,做好防台风措施;督促物业小区更新防汛防台风提示;协助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慰问工作;落实并报告区防指指令、通知执行情况。负责及时将台风信息传递到社区、企业、群众。组织对辖区内的危旧房屋、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危险点、高空设施等危险区域进行检查,及时做好群众撤离和物资搬迁准备工作。全面检查辖区内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情况,重点防守发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力量抢修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及时转移危险区域及受台风严重威胁的群众。检查、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设施及抢险队伍。指定专人负责,汇集街道、社区防御进展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2) 党政办:负责协调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协助街道防指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3)人武部:根据街道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4) 宣教办:负责防汛防台风的舆论引导工作,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和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并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辖区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督促旅游景区按照上级防指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做好景区关闭和游客疏散、撤离工作。

    (5) 财政所:积极争取上级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补助经费,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6)农办: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预报预警工作和地质灾害隐患评估,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农业方面,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种植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7)安办:承担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建议。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并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灾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水利方面,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配合做好辖区水库、山围塘、堤防、闸坝等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台风暴雨防御期间水库、河道闸坝等重要水工程调度、泄洪工作。协调消防救援社会力量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度汛工作。

    (8)企业办:负责组织、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

    (9)卫计办: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在区卫计部门领导下,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的卫生消杀、疫病监测预防。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0)城管办: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城区辖区内沟河、蓄滞洪区、城区低洼地段、易涝点、人行地下通道等防涝排涝以及市政路灯、人行天桥、市政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和用电安全,负责协调辖区各泵站、滞洪区以及排涝、排污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协调、排除市政路面积水、疏通地下排水管道。负责协调组织对辖区行道树等的加固防护,协调业主单位及时清理倒伏树木。

    (11)重点办: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及场内高空作业设施和深基坑,危旧房屋、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地下空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

    (12)综治办:负责协调辖区派出所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开展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监测预报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3.1.1 街道安办要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的预报预警信息以及低洼地带、水库、山围塘、闸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1.2城管办应定期检查危房、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空间、下穿通道、隧道,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

    3.1.3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区、街道防指报告。 

    3.1.4在紧急情况下,街道防指及相关部门应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布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 按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3.2.2 信息发布

    3.2.2.1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3.2.2.2启动应急响应后,街道应于每日19时前将当日防御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出现突发险、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30分钟内将险、灾情信息上报区防指,同时加强信息核实和情况跟踪,及时续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为防洪防台风指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社区应每日提前30分钟向街道防指报告情况。

    3.2.2.3已出现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局部断电等情况的及时报街道防指,并及时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

    3.2.2.4 应急响应期间,宣教办要及时协调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城管办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

    3.2.2.5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街道防指上报区防指。

    3.3 预案准备

    街道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对接区级主管部门,及时修订部门预案。

    3.4 预防行动

    汛前,街道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汛安全检查,针对责任落实、预案修订、物资储备、队伍组建、工程修复等备汛重点进行检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处置台账,及时整改或落实应急措施,切实消除度汛安全隐患。落实水库、山围塘、堤防、水闸等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救灾培训演练,向社会广泛宣传防汛防台风工作。汛期,街道、社区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潮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4.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应急响应等级的启动和终止以区防指的指令为依据。

    4.1.3 进入汛期,街道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 当气象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及以上信号、上级要求带班领导在岗在位以及遇有其它紧急情况时,街道防指要加强值班值守,带班领导要到岗到位,督导各社区做好预警、防御工作。

    4.2.2 Ⅳ级响应

    4.2.2.1 响应启动条件

    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根据区防指指令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省、市、区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社区、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2)安办启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组织督促开展防洪工程巡查,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掌握辖区水库、山围塘的运行情况;加强洪水和山洪灾害的监测;督促、指导社区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和预警工作。

    (3)各社区、相关部门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上级相关精神和领导指示,做好本单位本部门防御工作,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3 Ⅲ级响应

    4.2.3.1 响应启动条件

    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督促各社区、相关部门落实上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2)安办组织做好水库、山围塘、水闸的防洪调度工作,加密监测雨情、水情发展态势,按上级要求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3)城管办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4)人武部、城管办根据街道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各社区、相关部门按照省、市、区防指的指挥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向街道防指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4.2.4 Ⅱ级响应

    4.2.4.1 响应启动条件

    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防指各工作组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街道全员在岗在位,派出工作组深入各社区防灾一线督促、指导,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区防指和区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安办加强辖区水库、山围塘的防洪调度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加大救灾物资协调力度。

    (3)城管办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协调做好辖区下穿隧道、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对接区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职责内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协调交警部门对辖区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和过街地下通道适时实施交通管制;适时协助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4)人武部根据街道防指指令,适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5) 宣教办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督促旅行社和景区景点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4.2.5 Ⅰ级响应

    4.2.5.1 响应启动条件

    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4.2.5.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党工委适时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根据区防指指示指令,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 街道防指加大协调力度,调度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安办加强做好辖区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持续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4)城管办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做好住建行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交警部门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全力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5)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全力投入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6)宣教办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旅行社和景区景点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7) 综治办协调派出所做好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4.2.6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以区防指发布应急响应为准。

    4.2.7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人员安全转移避险保障

    各街道防指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抢险救灾过程中,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避灾场所卫生消毒、防疫物资保障、人员健康检测、登记与管控,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安置和疫情防控工作,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确保转移安置过程中不发生疫情,防汛防台风工作安全有序。

    4.2.8 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街道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区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安办收集灾情信息,并向街道防指、区防指报告;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3)各社区、相关部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向街道防指、区防指报告。

    4.3 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根据区防指指令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台风态势,及时传达省、市、区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社区、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2)安办启动防台风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负责督促社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各社区、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并及时向街道防指反馈工作开展动态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督促各社区、相关部门落实上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2)安办组织对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监测和调度工作,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3)人武部、城管办根据街道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各社区、相关部门防指按照省、市、区防指的指挥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并及时向街道防指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4.3.3 Ⅱ级响应

    4.3.3.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防指各工作组会商台风防御形势,部署防台风工作;街道全员在岗在位,派出工作组深入各社区防台风一线指导防御。组织协调街道辖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向重点地区调拨防灾救灾物资、器材,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必要时向区防指和区直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安办密切监视水库、山围塘、堤防、闸坝的运行情况,加强巡查、监测和防洪调度,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3)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接到街道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社区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4)宣教办加强防台风抢险救灾宣传,正确引导舆论,适时关闭辖区内的景区景点,督促落实防御措施,督促旅行社和景区景点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

    4.3.4 Ⅰ级响应

    4.3.4.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党工委适时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抗台风工作;必要时,根据区防指指示指令,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街道防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就近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组织调拨各类抢险物资器材支援受灾社区防抗台风灾害。

    (3)安办监督做好辖区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督促指导相关社区做好人员撤离及防止回流等安全管控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4)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社区做好群众救援疏散转移工作。

    (5)宣教办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城管办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做好辖区下穿隧道、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协调交警部门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全力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8)综治办协调派出所做好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9)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落实区防指作出的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渡口等适时关闭;

    ②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铁路、动车、高速公路、码头、跨海大桥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海临港工程作业施工;

    ⑤所有在建的公路、高速公路、水利、建筑等工地一律停工。

    ⑥取消户外大型活动。

    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同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要求,除防台风应急部门、单位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4.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以区防指发布应急响应为准 ,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视情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4 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当辖区区域内发生或遭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或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街道防指按照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相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及时调整人员转移、物资调配、力量预置、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各环节的防控策略,研究制定防汛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各社区、相关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4.1 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各社区、相关部门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区防指。

    (2)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街道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街道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并迅速向区防指报告相关情况。

    4.4.2 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街道防指加强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健部门的联络联系;落实疫病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应急调用;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落实相关疫病防控措施。

    4.5 灾后处置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4.5.1 救灾

    (1)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救护和防疫组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各社区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4.5.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台风灾害过后,街道防指应组织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5.3 水毁工程修复

    (1)遭到毁坏的供水、电力、交通、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2)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4.5.4 灾后重建

    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1+10”工作机制,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4.5.5 总结评估

    街道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向区防指报告。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党政办应及时协调泉州洛江电信华大分公司、中国移动丰泽分公司等通信运营部门,全力保障街道办事处、街道防指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等重要部位的通信畅通。

    5.1.2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街道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人武部负责承担街道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

    5.2.2 供电保障

    党政办应及时协调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城管办配合区住建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党政办、安办、民政办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街道防指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按照物资储备定额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应根据辖区内易发生内涝、淹水的区域数量购置每小时流量不小于100立方米、机动性能强的抽排水设备。

    5.2.6 医疗保障

    卫计办、华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7 资金保障

    财政所要将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积极筹措防汛应急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社区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教育

    街道防指各工作组、各社区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短信等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区防指负责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社区主干等的培训。街道及社区有关防汛责任人由街道组织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3 演练

    6.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6.3.2 街道防指、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社区及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暴雨预警信号与防范措施表

    预警信号

    信号含义

    防御措施

    3c6d55fbb2fb4316fd7ee85c20a4462309f7d3b7

     

     

        暴雨蓝色预警

    信号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各社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暴雨黄色预警

    信号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各社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进入暴雨戒备状态,依规启动防暴雨应急响应,市民应当关注暴雨最新动态;

    3.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4.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5.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6.防御暴雨可能造成的局部内涝、山体滑坡等灾害。

    暴雨橙色预警

    信号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各社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进入暴雨防御状态,依规启动或提升暴雨应急响应,单位和个人(除应急、特种作业部门以外)暂停户外作业和活动;

    3.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4.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5.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内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6.地下商城、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实验室等地下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业主以及低洼、易受水浸地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各社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依规实施防洪排涝应急抢险救灾;

    3. 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校方安排,校方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4.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5.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6.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台风预警信号与防范措施表

    预警信号

    信号含义

    防御措施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进入台风戒备状态,各社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2.市民应当及时了解台风最新动态,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3.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4.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台风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进入台风防御状态,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各社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

    2. 市民应当紧闭门窗,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3.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1.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实施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各社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

    2.市民应当留在室内或者到安全场所避风;

    3.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校方安排,校方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停止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开放避险场所,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立即疏散转移;

    5.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6.处于危房、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当立即撤离到安全场所。

    7.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8.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城区内涝、山洪、地质灾害。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进入台风特别紧急防御状态,各社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特殊行业除外);

    3.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4.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抄送:丰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33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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