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2-00084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2〕93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30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丰泽—后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时间:2022-08-31 08:39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区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就丰泽后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召开论证会。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需征收房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具体详见丰泽后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主体: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丰泽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丰泽后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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