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3-00148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3〕120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8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丰泽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1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8.7210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丰泽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 丰泽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丰泽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一览表
档次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备注 |
Ⅰ |
东湖街道、丰泽街道、泉秀街道、清源街道、华大街道、城东街道、东海街道、北峰街道 |
87210 |
附件2
丰泽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地类名称 |
调节系数 |
备注 |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
1 |
永久基本农田系数1 |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7 |
|
建设用地 |
0.46 |
|
未利用地 |
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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