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1000-2019-00029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19〕23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18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2-18 00:00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泽区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泉丰政办综〔2019〕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丰泽区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措施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15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

    责任以奖代补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为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有效履行居家治疗康复管理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福建省实施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暂行办法》、《福建省执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省、市有关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本意见适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1)在我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经卫健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曾经确诊过危险性评估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被公安机关录入严重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

    曾经确诊评估在三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资格审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有肇事肇祸史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资格审查由公安派出所组织实施。

    三、本意见规定的监护人是指有看护能力且实际履行日常看管照料、送诊救治、引导康复、动态报告等监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或居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社区居委会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做出裁定。

    指定监护人由被监护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确定。

    四、本意见规定的以奖代补政策是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奖补年度内没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由政府对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发放一定额度的看护管理奖金。

    看护管理奖金为一个奖补年度人民币3600(平均每月人民币300)。奖补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列入区委政法委部门年度预算项目经费内。

    五、属于曾经确诊评估在三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提出以奖代补申请时,应提交患者身份证件、原始病历或确诊评估报告;无法提供原始病历或确诊评估报告的,应提交由卫健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证明。

    有肇事肇祸史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出以奖代补申请时,除应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公安派出所还应审查确认是否录入公安机关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达到犯罪程度的肇事肇祸行为。

    街道综治部门应在接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l0个工作日内,与符合条件并提交齐全材料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依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监护人实施有奖监护。《监护协议》签订后,社区居委会应负责组织本社区精神病防治医生、社区民警、居民委员会干部、残联专干、民政专干对被监护人进行动态管理。

    六、监护人的看护管理责任如下:(1)为被监护人办理医疗保险,并申请免费服药服务或自行购药,遵医嘱监督被监护人按时按量服药。(2)发生被监护人居住地迁徙、监护人变更等情况应提前5日向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报告,并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3)每日观察被监护人病情变化情况,认真记录被监护人每日情况。(4)引导被监护人逐渐恢复社会功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其申请并督促定期参加康复活动。(5)照料、看管被监护人日常生活,不得虐待、遗弃被监护人,防止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流浪乞讨、肇事肇祸。(6)配合社区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医生、社区民警等开展社区随访、管理等工作。(7)发现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后,应立即报告社区居委会,社区接报后要立即通报派出所、街道综治部门;被监护人发生病情波动时,监护人应立即告知社区精神病防治医生,并根据病情评估结果将被监护人送至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诊治;被监护人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监护人应立即向派出所报告,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将被监护人送至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诊治。(8)根据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医学建议,履行接出院等相关责任。

    监护人看护管理责任的其他内容,街道综治部门可结合实际在《监护协议》中自行制定。

    七、社区居委会对监护人履行照料、看管责任进行认定;辖区派出所对被监护人有无肇事肇祸行为、失踪、下落不明、居住地迁移、监护人变更情况进行认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监护人配合日常随访、督促被监护人按时按量服药情况进行认定;残联专干对持证精神残疾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参加残联组织的康复活动进行认定;民政专干对被监护人接受流浪救助情况进行认定。

    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采用上门、电话随访等方式监督监护人履责,并每季度总结监督情况提交街道综治部门。街道综治部门审核确认后,应及时将未履责到位的监护人情况上报区委政法委备案;残联专干应每季度总结全区精神残疾人参加康复活动的情况、民政专干应每季度总结全区接受流浪救助情况报街道综治部门备案。

    八、监护人有下列情形的,可相应予以奖励:(1)患者失踪或下落不明的,监护人自行找回的,自失踪或下落不明之日起至找回之日止,每日奖励人民币10元;(2)患者出现行为异常、暴力倾向或最近一次随访评估达三级以上需要住院治疗,监护人自发现之日或被告知应住院之日起三日内自行送医疗机构治疗的,自住院之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每日奖励人民币10元。

    以上情形由监护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报,社区居委会核实后上报街道综治部门。各街道综治部门要及时予以登记,并在发放年度奖金时一并予以奖励。

    九、发生以下情形的,取消看护管理奖金:

    1)被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迁出本区的;

    2)被监护人死亡;

    3)监护人丧失履责能力。

    自发生前三款情形的下月起,街道综治部门可根据监护人前期履责情况结清看护管理奖金,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委政法委备案。

    十、发生下列情形的,停发整个年度看护管理奖金:

    1)监护人未履行本实施意见第六条规定的责任;

    2)被监护人实施肇事肇祸行为。

    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由被监护人所在社区认定后上报街道综治部门,街道综治部门核实后上报区委政法委决定。

    前两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自下一个看护管理年度起,监护人可重新向现居住地街道综治部门提交申请。

    十一、发生下列情形的,不予发放当月看护管理奖金:

    1)被监护人住院治疗期间;

    2)被监护人入住康复、养老等福利机构期间;

    3)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长时间未找到的;

    4)应当按月暂停发放看护补贴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由被监护人所在社区认定后上报街道综治部门,街道综治部门核实后上报区委政法委决定。

    十二、被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迁移的,监护人可持身份证、原《监护协议》及原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看护情况说明》到迁入地社区居委会、街道综治部门重新提交申请。

    迁入地街道综治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符合条件的监护人重新签订年度《监护协议》。

    十三、监护人自签订《监护协议》之日起,有效履行《监护协议》满一个奖补年度的,足额领取看护管理奖金。监护人存在迁移情形的,由迁入地街道综治部门根据《看护情况说明》一并结清。

    看护管理奖金每年发放一次。由监护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报,社区居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街道综治部门,街道综治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委政法委审定。区委政法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审定后,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经费划拨给街道综治部门。街道综治部门应在收到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监护人账户。区委政法委将定期对监护人进行电话回访。                                                                                                                                                                              

    十四、街道综治部门应设立以奖代补监护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营私舞弊行为或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滥发补贴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追回所涉及资金。

    十五、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础信息档案;街道综治部门要建立危险性评估在三级以上和有肇事肇祸行为患者的列管档案;区委政法委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卫健、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开展定期筛查和随访,发现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患者要逐一建档造册。

    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对患者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扩散。

    十六、本意见由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区残联根据部门职责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协议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协议

     

    甲方(街道综治部门):

    乙方(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

        为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进一步落实监护责任,杜绝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街道、居委会、派出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协商,特对         的监护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1.监护人必须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看护能力且实际履行监护管理责任。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依法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2.监护人应负责被监护人日常生活照料看管、监督被监护人遵医嘱按时服药、监测被监护人病情变化、引导被监护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现患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应立即报告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并将被监护人送至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发生患者失踪、下落不明、居住地迁移、监护人变更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

    3.监护人须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常态监护,严防被监护人发生以下行为:(1)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安全;(2)放火、爆炸、投毒,破坏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3)抢夺、损毁公私财物;(4)严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5)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6)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肇事肇祸行为。

    4.若监护人责任落实、监护到位,自签订本协议起一年内被监护人未发生上款所列肇事肇祸行为的,可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报,由社区居委会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派出所认定后,报街道综治部门审核,经区委政法委审批同意后,给予监护人        元的监护资金。监护奖金每年发放一次,被监护人有肇事肇祸的,不予发放整个年度的监护奖金;被监护人住院治疗的,不再发放住院期间的监护奖金。

    5.被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迁移的,监护人可持身份证、原《监护协议》和《看护情况说明》到迁入地街道综治部门重新提交申请,年度监护奖金由迁入地一并结清。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各一份,共同遵守执行。

     

     

     

     

     

     

     

    街道综治部门(盖章)

     

    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签名)

     

    监护人联系电话:

     

     

     

            

     

     

     

     

     

     

     

     

     

     

     

     

    附件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金申报审批表

    街道         社区                                   

    监护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被监护人姓名

     

    性别

     

    是否肇事肇祸 

     

    与监护人的关系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监护情况

    审核意见

     

                        

                      (签名):

                         社区居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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