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1000-2019-00047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19〕42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5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04-15 00:00

    泉丰政办综〔2019〕42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丰泽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泽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15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规定

     

        为加快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全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让学前教育资源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满足儿童入园需求,根据《泉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泉教综〔2015〕63号)、《泉州市丰泽区服务全面二孩加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三年(2017-2019年)行动实施方案)》(泉丰政办综〔2018〕65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工作,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幼儿享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政府通过向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全面完成我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出的“至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的整体目标,着力解决群众“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通过严格的等级评估、自愿申报、限价建议、公示报备、教育督导、普惠生均补助、收费监管等办法,积极鼓励幼儿园实行普惠性收费,满足群众对“性价比”较高的普惠幼儿园的需求和选择,促使民办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质量,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园的办学行为,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等级评估。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管理水平等因素,区教育局按一级(对应省级示范园)、二级(对应市级示范园)、三级(对应区级示范园)、合格民办园、基本合格民办园五个等级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根据《丰泽区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申报园经区教育局评估小组评估,总得分达80分以上的,由区教育局确认为丰泽区示范幼儿园;总得分达70分以上的,确认为合格幼儿园;总得分低于70分的,认定为基本合格幼儿园。基本合格幼儿园不得申报普惠性幼儿园,限期整改期限为一年,一年内整改不合格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停并处罚。

    (二)申报和认定。普惠性幼儿园于每年11月的第2周进行统一申报。具备条件(办园资质完备、收费合理规范、办园条件达标、保教质量优良、教育和民政部门近一年年检合格)的幼儿园自愿申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详见当年度普惠性幼儿园申报通知)。根据幼儿园申报情况,区教育局按照《泉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泉教综〔2015〕63号)的规定,联合区财政局根据条件进行考察并认定。

    (三)公示报备。区教育局于每年4月15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10天,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年检结果等,并报教育、财政等部门备案。若有公示异议,由区教育局、财政局牵头组织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作出认定。

    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监管

    (一)补助对象及收费标准

    1.补助对象:经区教育局认定为合格等级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收费标准:应控制在区发改局当年度实施的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2倍以内。严格执行在主管部门当年度招生工作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不得临时提高收费。

    (二)普惠生均补助经费标准

    区级财政对年检合格、规范报备、普惠性收费的一级、二级、三级、合格幼儿园,按学年度核拨普惠生均补助经费。普惠生均补助经费标准将依据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作适时调整,具体由区教育局提出调整意见后,按财政性经费审批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平均班生额低于30人的,按实核拨;平均班生额超过30人的,按30人的标准核拨(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

    普惠生均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监管

    普惠生均补助经费用于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开展教师培训、保证幼儿园正常教学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区发改局、区教育局要切实做好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跟踪和监管。

    1.民办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办费(含一餐两点伙食费、保健费、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外,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2.幼儿园必须设立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张榜公布各项收费,其中代办收费必须逐项公示,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区教育局于每学期开学初通过报刊、网站、微信、QQ等媒介公布各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情况,并不定期开展暗访,或以调查问卷形式向家长了解幼儿园收费情况,确保按规定标准收费。

    3.若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如入园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特色兴趣班学费等)或与公示、报备的收费不符的,则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和普惠生均补助经费,当年度已发的给予追缴。

    4.硬件条件达标的幼儿园,必须在3年内通过区示范幼儿园或更高级别的评估;受硬件因素限制的幼儿园,必须在3年内达到区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除硬件限制因素外的各项指标要求。若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则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

    四、管理要求

    1.经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区教育局按照《丰泽区民办学校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实行年检管理。

    2.各片区牵头的公办中心园或实验园应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协助进行片区内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监督、日常管理等。根据片区内普惠性幼儿园的数量,区级财政每年给片区牵头的公办园按每所普惠性幼儿园不高于10000元的标准划拨作为管理经费。区委编办、区教育局为每所牵头公办园增加1-2名在核定标准范围内的编外合同教师。按照区财政实际情况,每年对普惠性民幼儿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在丰泽区服务至少满一年)给予适当补助。

    3.普惠性幼儿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克扣教师工资以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当年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理,直至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普惠性幼儿园应主动接受教育、财政、发改、市场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区教育、财政、发改、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5.普惠性幼儿园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应当于每年4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丰泽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退出后,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当年度普惠补助不予发放。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6年实施的原《丰泽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规定》。本规定由丰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丰泽区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标准


    附件

    丰泽区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标准

     

     

    一级(省级示范园)

    二级(市级示范园)

    三级(区级示范园)

    合格幼儿园

    备注

    2018年—2020年

    400/·

    350/·

    300/·

    250/·

    普惠生均补助经费标准将依据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作适时调整,具体由区教育局提出调整意见后,按财政性经费审批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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