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5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2〕1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17 08:55

      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民政局:

      《泉州市丰泽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六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丰泽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

      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和《泉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具体措施〉的通知》(泉救助办〔2021〕1号)有关要求,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与监督指导职能有效分离,扎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方便人民群众,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将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街道办事处,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解决低保和特困人员受理审核确认周期长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核确认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提高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二、政策依据

      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各街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进行审核确认。主要政策依据如下:

      (一)低保认定政策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以及《泉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优化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意见的通知》(闽民保〔2020〕13号)。

      (二)特困人员认定政策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17﹞83号)。

      三、主要内容

      将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街道,区民政局对审核确认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一)街道审核确认。在受理低保和特困人员申请后,在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街道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有关规定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审核确认结果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上报至区民政局备案。

      (二)区级备案管理。区民政局对街道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进行备案审查。主要审查程序是否到位、政策是否落实、是否经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否建立了近亲属备案制度。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对街道审核确认对象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由区民政局向街道书面反馈备案抽查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救助政策准确落实。

      四、工作职责

      (一)社区居委会职责。社区居委会负责协助街道做好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发现困难群众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积极提供代办和帮办服务,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职责。街道为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履行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开公示、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核确认意见。做好辖区内低保、特困人员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做好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日常维护工作;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档案的管理;管理好辖区内低保、特困人员信息台账。

      (三)区民政部门职责。区民政局负责指导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救助政策,加强宣传解释,不定期对街道审核确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精准落实政策。区民政局加强与区财政局协调工作,按时足额筹集救助资金,负责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统一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

      (二)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要依法有序、规范到位,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实准确,严防出现“错保、漏保”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不严肃执行低保、特困人员政策而造成一定影响,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对口承接。区民政局在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加强业务指导、跟踪督查,全力支持配合街道工作,全力服务基层,不推不拖。街道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配强力量,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到位,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履职、高效对接。

      六、本实施方案从2022年1月14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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