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300-2019-00079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19〕54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6-24 00:00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丰泽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意见

     

    一、总则

    (一)为了促进丰泽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成效,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本意见所称的区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我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区科技计划安排,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三)本意见适用于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不含区政府指定的其他科技专项。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发布、申报受理、立项管理、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管理等环节。

    二、项目支持方向

    1.重点科技项目。针对我区高新技术领域、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技术需求,支持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各类科技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下同)的研发项目,申报企业应为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企业。支持引进市外高校院所到我区设立的科研机构的研发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支持丰泽区辖区内企业具有创新性的研发项目,优先支持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各类科技企业,以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的研发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团队)与我区企业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和成果转化的项目,由被服务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材料中的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单位、专业领域要与省、市科技特派员选认文件相一致。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辖区内已认定的一至三层次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开展科学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等项目(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由人才所在企业作为申报单位。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军民融合科技项目。采用“民参军”、“军转民”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转化应用军民融合领域的科技成果,培育发展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6.鼓励区属事业单位实施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人口健康等民生科技项目,支持驻丰部队实施科技拥军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重点,支持实施其他科技项目。

    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区属事业单位实施的民生科技项目不受数量限制。

     

    项目申请与立项

    (一)项目申报。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区工信科技局根据我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发布项目申报文件,明确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组织项目申报。同时,向各街道办事处征集辖区内企业的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地在丰泽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区属事业单位和部门、引进市外高校院所到我区设立的科研机构。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条件和组织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规范,已建立或承诺立项后建立研发专账,对研发经费专款专用。

    3.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良好信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能申报项目。涉黑涉恶的申报单位不予补助。

    4.其他当年度征集项目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项目推荐。企业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推荐,事业单位等由其区级主管部门推荐,区直部门或引进的科研机构可直接申报推荐单位即为立项后的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三)项目受理。根据项目申报文件规定的时间,区工信科技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四)形式审查。区工信科技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五)专家评审论证。区工信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评审初步意见。

    1.评审专家组成原则。遵循权威性、针对性、合理性和回避的原则,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市政府经济顾问组等单位中遴选评审专家(一般应在省、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注册),原则上每个产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2人。

    2.专家评审论证方式。项目评审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每个项目均由1名主评和若干名副评组成专家小组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应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评审工作。专家对项目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报单位进行答辩。

    3.项目评审结果。评审结论分为建议入选或建议暂不入选

    (六)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区工信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评审结果为建议入选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主要考察内容包括:企业经营情况、科研条件和基础、科研团队结构和能力、项目准备和进展情况财务管理及科研经费管理,了解申报单位承担实施科研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考察意见:运营情况、科研条件良好,具备实施项目能力,予以考察通过;运营状况、科研条件差或存在重大风险,考察不通过。

    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中有一个环节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七)确定立项。区工信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拟立项项目与资金安排初步方案,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区工信科技局在区政府网站对拟立项项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有异议的项目,由区工信科技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研究。

    提交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立项项目与资金安排。

    区工信科技局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

    (八)签订合同。区工信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到区工信科技局办理首笔补助经费拨款,并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项目实施管理

    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由区工信科技局、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

    (一)区工信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1.确定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2.健全服务和监管机制,做好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和监督,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必要的检查或抽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加强过程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应责成整改或中止、撤销项目实施,涉及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

    2.协同区工信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项目结题和档案整理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按时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开发任务;

    2.根据需要如实填报项目执行情况表、财务决算报表和必要的统计调查表;

    3.接受并配合区工信科技局、区财政局等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

    4.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建议解决办法。

    、项目结题

    (一)凡经评审批准列入区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到期均应结题。项目结题方式包括项目验收、项目中止和项目撤销等三类。

    1.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区工信科技局下发验收通知要求的时限内提交项目验收表和有关验收材料。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是否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目标、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项目验收采用会议验收和简易验收两种方式。会议验收是指区工信科技局通过组织验收专家召开专门会议(含现场会议)的方式,经项目承担单位汇报(现场考察)、专家质询、讨论等程序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简易验收是指由区工信科技局根据合同书要求,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书面验收材料(必要时咨询有关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判断其是否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补助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形成验收结论。对于补助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补助经费在5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以及公益性政策补助项目(包括科技拥军等),可以采取简易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

    会议验收应成立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包含1名财务专家。

    无法按期接受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出延迟验收的申请,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

    2.项目中止:项目已开始实施且补助经费已使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市场重大变化、承担单位注销等原因使项目无法或无必要进行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中止申请,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签署意见,报区工信科技局批准。项目承担单位已注销的,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项目撤销:项目计划已下达但项目补助经费尚未使用,由于立题不当、技术骨干变动、承担单位注销或承担单位不能按时签订合同书等原因使项目无法或无必要进行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撤销申请,报送区工信科技局批准。项目承担单位已注销的,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因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严重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等原因,区工信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项目已无法或无必要进行的,可以对项目予以强制中止或强制撤销。

    (二)建立科技计划项目资信管理制度。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项目申报或评审资格、终止项目执行、追回项目经费、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对存在到期未结题区级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取消其项目结题前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对合同书到期二年后仍无法结题,项目承担单位不予说明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区工信科技局对项目予以强制中止或强制撤销。对强制中止和强制撤销的项目,根据严重失信行为责任,将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列入“黑名单”予以处理,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三年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申报或参与申报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三)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书未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推动项目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并按照科技成果登记、科学技术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四)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档案管理制度。对区科技计划项目从立项、组织实施、结题验收全过程材料进行收存,分阶段整理归档。

    、项目经费的监督与管理

    (一)补助经费额度。单个项目补助金额除了要符合“项目支持方向”中不同类别项目的限定额度以外,补助经费不得超过申报单位申请金额,也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一半。

    (二)补助方式。项目补助经费一般分两次下达,区工信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后,下达首笔补助经费(一般是该项目总补助经费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下达第二笔补助经费。个别项目可以采取事前一次性补助方式,由区工信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的特点提出建议,经区政府研究确定。

    项目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中止的,不予下达其余补助经费。

    项目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已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全部上缴区工信科技局,由区工信科技局上缴区财政科技专户。

    (三)项目经费的列支范围参照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规定以及区财政资金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科技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设置研发专账核算或专户核算。

    (五)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接受区工信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区工信科技局负责监督经费使用及实施绩效监控和评价。区财政局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预算安排。

    、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2019年度及之后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二)本意见由区工信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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