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300-2019-00081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19〕55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7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丰泽区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2015〕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8〕6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健委等部门关于泉州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1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进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患者救治管理,统筹各方资源,加快补齐短板,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到2020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
2.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
3.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4.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主要指标
1.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建立健全全区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由街道牵头,家庭监护、卫健救治、医保民政救助、残联帮扶、公安处置的救治管理责任落实体系;实现居委会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全覆盖。
2.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更加健全。积极引导公立医院设立精神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扩充精神卫生医疗资源,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配备更加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达100%,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群众医疗需求,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4.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落实更加到位。加大排查力度,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
5.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推进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其中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
6.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达到50%以上。
7.精神卫生工作社会氛围显著改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二、工作内容
(一)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卫健、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人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丰泽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丰委〔2017〕84号)中确定的2017-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及紧缺学科发展床位任务分解要求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丰泽区贯彻泉州市区域卫生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17〕38号)要求,引导医疗机构设立精神科,稳步推进精神卫生床位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扩充精神卫生医疗资源,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防治力量,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2.明确各类精神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设立精神科的医疗机构按照卫健救治、民政救助、残联帮扶的原则,各司其职,互通互助,共同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设立精神科的医疗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服务,将居家患者纳入社区健康管理,指导监护人落实日常治疗措施。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民政局、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精神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卫健局要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开展上岗培训。开展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卫健、民政部门共同推动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培养。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切实保障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水平,吸引医学技术人才加入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
4.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动和支持康复师、社会工作志愿者积极参与精神卫生服务工作,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加强现有精神卫生医务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推进严重精种障碍患者教治救助管理
1.加强患者登记报告。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摸排线索,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卫健、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要与各街道有关基层单位定期开展数据交换,落实季度通报、信息比对制度。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录入到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和综治网格化管理系统,切实加强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区民政局、司法局、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做好患者服务管理。按照“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的要求,遵循“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原则,做好患者服务管理。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社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助理员、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联络员等要加强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入户随访工作,实时掌握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基础信息,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发现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通知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政法委要协调同级相关部门,推动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制度。政法、公安、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积极推动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等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医疗费用由政府兜底。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区民政局、卫健局、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各部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医保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医保政策上实行倾斜优惠政策,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大病保险范围,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心理治疗、康复等非药物治疗纳入医保范畴。对于因医保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民政、卫健、财政、医保等部门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患者救助标准,做好贫因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丰泽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4.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精神类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和研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民政局、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5.完善康复服务。逐步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为前提、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建立日间照料站、长期托养机构、中途宿、工疗站等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研究制定加快精神卫生康复服务发展的政策意见,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研究制定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的技术操作规范、评价指标及方法。加强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退役军人局、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宣传教育
1.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等,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服务,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教育局指导所辖各级各类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人社局指导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公安、司法部门指导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强制医疗所或强制医疗专区等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教育局,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区人社局、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将宣传教育摆在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宣传部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司法鉴定禁止使用“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卫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针对学生、留守儿童和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卫健局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教育局,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区民政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等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严格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历五单”(患者病历,家属通知单、社区卫生中心对接单、派出所告知单、街道提示单、社区跟踪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患者出院后第一时间跟进居家监护,落实以奖代补、随访评估、属地管控等措施,锁牢各职能部门救治管理责任链条。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市医保局丰泽分局,残联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区委政法委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考评,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协调、督导检查和考评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卫健局要做好医疗技术支持,协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工作。公安部门要妥善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依法将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送强制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退役军人局、民政局要分别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供养人群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工作;会同发改、卫健、财政和残联等部门探索制定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牵头做好协调各方、推动共享的职责,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残联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残疾证办理工作,协助做好患者的康复和救助,协同开展恢复期精神病患者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根据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实际情况,认真规划,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共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与健康管理,进一步理顺患者出院途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无缝衔接,减少病人滞床现象,加大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发改、卫健、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民政、卫健、财政、医保等部门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出合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等有利于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的举措。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对出院患者的救助帮扶,扎实开展社区精神康复工作,帮助促进治疗效果好、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患者融入社会,逐步降低复发率。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政法委、发改局、市公安局丰泽分局、退役军人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市医保局丰泽分局、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经费投入
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城。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四)加强科学研究
各有关部门及研究机构围绕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见、多发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性研究。加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精神卫生法律与政策等研究,为精神卫生政策制定与法律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研究和相关转化医学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及时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应用于精神卫生工作实践。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工信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督导与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区政府组织对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区卫健局牵头会同政法、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社、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落实本实施方案,2020年组织开展本实施方案终期效果评估。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政法委、发改局、教育局、市公安局丰泽分局、退役军人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医保局丰泽分局、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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