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200-2019-00120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19〕70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6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9-12-17 15:55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直驻丰单位:

    现将《丰泽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丰泽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丰泽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泉丰政办综〔2014〕169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丰泽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丰泽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丰泽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丰泽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通过风险分析、预警、预测和预报等手段,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应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防、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工贸企业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二十九号修正);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708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2号,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8)《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9)《福建省消防条例》(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03.01起施行);

    10)《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6〕27 号);

    1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3]165号)。

    12)《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泉政办〔2015〕133号);

    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AQ/T9007-2019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15);

    16)《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23809-2009);

    17)《泉州市丰泽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报告》(2019年11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监管的工贸(含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内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一般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较大以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本辖区监管的工贸企业中发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火灾事故、建筑工程事故、交通事故(含车辆伤害)、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含特种设备起重伤害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事故时;或引发与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次生、衍生事故,需启动区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时,按照区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对一般以下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泉州市丰泽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处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并与之相衔接,本辖区内所属街道办事处编制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统一指挥部门,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工贸企业履行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构建一支统一管理、应急反应迅速、技术熟练的区、街道应急救援队伍,构建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平台。

    4)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遵循科学原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利用先进装备和器材等科学手段,通过各种信息平台提供的有效信息,依靠应急救援专家的知识和经验,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现场处置能力。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权威信息。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经费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6)快速反应、公众参与。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到位,在总指挥的领导下,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同时建立社会动员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群防、群控、群救作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动员人民群众参与人员疏散的宣传与组织等工作。

    7)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与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动处置机制。

    1.6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现状

    全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主要分布在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其中建材规上1家、机械规上8家、轻工规上54家、纺织规上29家。在这些工贸企业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特种设备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涉氯企业以及商超、酒店宾馆人员密集场所等。

    经综合分析,丰泽区工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的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如踩踏事故等)。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泉州市丰泽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包括:丰泽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涉及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组成,以下简称: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丰泽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挂靠在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应急值班电话),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和事故发生企业的分类,由相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区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组织、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工作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

    2.1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

    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一般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同时指挥协调较大以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统战部(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区工业信息化与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丰泽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泽交警大队、丰泽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等。

    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调用。

    3)确定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当事故可能上升至一般事故时,负责启动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应急处置决策。

    4)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统一指挥,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应急队伍开展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

    6)必要时向泉州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请示启动市级预案。

    7)负责发布、终止应急救援令。

    8)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稳定社会秩序。

    9)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相关事项。

    2.2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挂靠在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和修订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

    2)指导本辖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3)负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应急值守相关工作。

    4)组织落实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督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组织发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6)配合有关部门召开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7)与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将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8)承担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办理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3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单位与职责

    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负责组织和指导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区委统战部(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负责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台、涉民族和宗教组织的协调和应对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统筹组织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工贸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区应急管理局下设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协调处置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置的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多部门及交叉行业,做好联动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全区应对一般以上事故应急资源和力量的综合协调工作。

    4)区工业信息化与科技局

    配合市工信局协调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区民政局

    结合事故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后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福利院、殡葬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6)区财政局

    负责保证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调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协助进行现场救援。

    (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因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抢修工作。

    (8)丰泽生态环境局

    负责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控制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负责因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废弃物;负责调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与市气象部门对接,及时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提供气象信息。

    (9)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调度区管辖范围内的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10)区公安分局

    负责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人员疏散。

    (11)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

    组织、协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有关特种设备设施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1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协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14)丰泽交警大队

    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15)丰泽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进行现场抢险工作。

    (16)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17)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4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辖区内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依法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以下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一般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参与一般以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5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当我区发生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在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

    3)听取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及时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有关资料。

    4)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和现场救援力量;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5)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6)及时向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

    7)密切注意现场动态,如事故继续扩大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时,向周边社区、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向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请求支持。

    8)组织现场应急救援相关会务工作。

    9)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应急终止。

    2.6各应急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社会动员组共11个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①统筹组织一般以上级别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②协助现场指挥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③负责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⑤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技术专家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主要包括区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内部或聘请的专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①针对具体的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②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③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事故调查。

    3)抢险救援组

    由丰泽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丰泽生态环境局、丰泽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实施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②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灾害发生;③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4)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丰泽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事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①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②建立警戒区域,保卫撤离区重要目标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持安置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犯罪分子;③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④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5)医疗卫生保障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相关医院、120、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①调度区管辖范围内的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②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③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④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辅导和帮助。

    6)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①负责事件舆论引导工作;②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③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通稿、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分阶段及时发布事故信息;④做好舆情应对和新闻发布工作;⑤做好媒体沟通、协调工作;⑥向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7)后勤保障组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丰泽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①负责组织协调包括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筹备、供应和调拨工作;②负责受灾群众和疏散人员的安置、安抚工作;③落实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资金;④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气保障工作;⑤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工作;⑥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和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⑦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⑧负责为处置事故提供政务网络保障及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信保障工作,设立备用应急通讯系统,调用应急通讯网络,增设特殊通话频率,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与上下级政府、各应急救援组织、医院和新闻媒体的通讯畅通。

    8)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

    由丰泽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配合成立。主要职责:①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与控制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②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信息。

    9)调查评估组

    由区政府指定牵头单位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区总工会、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职责: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提交事故报告。

    10)善后工作组

    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①做好善后处置的协调工作;②做好受灾群众、死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③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④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和救灾物资等

    救助组织工作。

    11)社会动员组

    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主要职责:①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②根据事故紧急情况急需,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或借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场地,并临时出具紧急征用或借用凭据。

    2.7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

    区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组成,事故的处置以丰泽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当发生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在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事故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工贸企业根据企业特点自行组建,是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志愿者队伍由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组成,是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补充。

    2.8上级派出的工作组

    工作组是在一般以上事故或在全省、全市影响大的事故发生时,省应急管理厅或市应急管理局、省政府或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出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组

    2.9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 事故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 预防

    1)在本辖区的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回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2)区、街道、社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

    3)工贸企业应建立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账,并上报有关部门。对危险源发生变化,特别是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5)严格对涉及涂层烘干作业的企业防火、防爆和防泄漏、防中毒窒息的管理。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应强化防中毒窒息、防火防爆管理,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6)不断推进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7)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重点监管的工业区、企业单位要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园区与园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签订联防协议,并加强应急救援基本知识,普及教育和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联防联动综合防控能力。

    3.1.2监测

    1)区应急管理局应结合本区实际,逐步完善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督促企业结合自动检测、计算机仿真、计算机通信等现代高新技术,对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监控。

    2)区应急管理局应对辖区重点企业,建立信息库,并加强监管。

    3)区应急管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重点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进行综合性安全风险分析,及时了解企业的风险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做好防控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分析有关监控信息,跟踪整改情况,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各街道办事处对可能引发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

    3.1.3 预警

    3.1.3.1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对应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红色等级)为最高级。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发布。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区政府负责发布。

    Ⅳ级以下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一般以下事故时;街道办事处认为需要发布预警的其他情形。

    3.1.3.2预警信息发布

    1Ⅳ级以下预警: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布,并报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Ⅳ级预警:由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经区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发布,并报市工贸应急部门。

    3Ⅲ级以上预警:由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

    根据《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丰泽政府在线等信息渠道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组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3.1.3.3预警响应

    1Ⅳ级预警响应:

    进入蓝色(Ⅳ级)预警期后,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踪预警信息,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如果需要启动本预案时,按程序申请启动。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应急工作组的相关应急人员全部待命,派出技术专家到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说明:Ⅳ级以下预警响应:Ⅳ级以下预警发布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启动街道级的应急响应程序,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Ⅲ级预警响应:

    进入黄色(Ⅲ级)预警期后,由市级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3.1.3.4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1.3.5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传递方式:应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博客、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3.1.3.6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处置行动(包括信息跟踪、专家咨询、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应急救援装备转运、派出工作组和应急准备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3.1.3.7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增大,事故等级将扩大至较大级别以上时,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一般等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3.2信息报告和共享

    3.2.1信息收集

    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后获取有效的应急处置信息,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

    1)工贸企业危险源类别、区域分布以及周边环境影响情况。

    2)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

    3)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技术措施。

    4)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信息。

    5)应急救援队伍信息。

    3.2.2事故信息报告

    1)获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3.2.3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事故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程序按照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执行。

    1)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时间不超过1h

    2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辖区内一般(Ⅳ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信息,报送时间不超过2h。确认事故级别或事故发生变化后和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及时补报。

    3)当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辖区内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在15分钟内向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市政府安办。区总值班室上报市总值班室。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3.2.4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包括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3.2.5事故报告方式

    1)使用应急值班信息系统报送:原则上已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应按系统要求的格式通过信息网络报送。

    2)书面报送:未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采用书面报送。

    3)电话口头报送: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电话口头报送方式,但应记录好已报送的内容。

    4)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辅助报送形式。接报单位应核实上报人的身份,做好完整记录。

    3.2.6应急值班

    区总值班室和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标准

    4.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域、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4.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重大事故;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市行政区域的事故;

    4)省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

    4.1.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较大事故;

    2)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发生跨区的事故;

    4)市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

    4.1.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1)发生一般事故;

    2)超出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发生跨街道区域的事故;

    4)区安委会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

    4.2应急响应

    4.2.1分级响应

    根据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按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分为两个级别:区级(Ⅳ级)应急响应和市级(Ⅲ级以上级别)应急响应。

    1)区级(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在街道级响应(发生Ⅳ级以下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相关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和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必要时,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提供应急力量予以支持)的基础上,由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区级(Ⅳ级)应急响应程序:

    ①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一般以上事故报告后,及时进行信息跟踪,经确认为一般以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工贸应急领导小组申请启动本预案。

    ②区工贸应急指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启动本预案的命令,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③预案启动后,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制订现场处置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市级(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Ⅲ级以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响应工作由上级有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本辖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市以上政府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2事发企业(单位)响应

    事发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划定警戒隔离区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所有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2.3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响应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2.4区有关部门(单位)响应

    1)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工作,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2.5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响应

    1)及时掌握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工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和指示。

    4.2.6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响应

    1)协调街道办事处、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2)协调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3)根据现场评估,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4)及时掌握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5)综合协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和指示。

    6)采取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3指挥与协调

    4.3.1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员

    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由区应急管理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及各应急工作组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局长等因故不能到场时,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当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最高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

    1)现场指挥人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根据现场的情况,组织制订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3)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4)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邀请涉事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设置有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完成现场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2指挥协调

    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处置与救援

    4.4.1先期处置

    1)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控制事故,组织人员疏散,封锁事故现场,并立即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的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2)事发地社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参与救援,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信息。

    4)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5)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较大以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级预案启动后,协助上级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一)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救援时应执行“先避险、后抢险; 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灾、再恢复”的原则。

    (二)注意事项:

    1)应急队员做好个体保护,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未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严禁进入事故现场。

    2)正确使用抢险救援器材。

    3)应急小组应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与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进入现场必须确认现场是受控的,不得单独行动,同时及时报告所在位置,如发现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紧急情况时,应急指挥人员应立即通知应急队员撤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4.4.2处置措施

    由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比较复杂,根据事故类型、个人防护条件、救援人员专业知识、应急器材、周边环境等不同情况,现场处置需要现场专家进行专业指导,提出具体处置措施。各事故现场处置措施见附件17,各应急组织处置措施见附件18

    4.4.3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遇险人员伤亡、被困等情况。

    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或爆炸性粉尘,若涉及危险化学品或爆炸性粉尘时,应了解危险化学品或粉尘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3)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4)受影响人群的疏散范围和集中安置点。

    5)事故现场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

    6)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情况,包括空气污染、土壤、水体污染。

    7)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8)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9)有关装置、设备、设施等损毁情况。

    10)其它情况。

    4.4.4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工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要点:

    1)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社会动员,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如事故扩大时,及时向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技术专家组根据事故状态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决策依据和方案。

    3)抢险救援组立即展开事故抢险;如有人被困或受伤,立即展开搜救;同时根据现场的情况采取破材、封堵、强制通风,洒水稀释等措施。

    4)医疗卫生保障组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根据受伤人员的伤害程度,进行现场处理或送院救治;同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5)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按照职责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封锁有关现场、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等,设置安全区域和警示标志,同时指挥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6)后勤保障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调运,确保现场应急物资的使用,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疏散人员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7)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立即进行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收集气象信息,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情况和气象信息。

    8)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9)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10)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4.5响应升级

    1)因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工贸应急相关部门报告。

    2)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动态发展需要,报请区政府适时联系驻区相关单位、协调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等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地区或市有关部门提供资源支持的,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的支持。

    4.5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进行支援。

    4.7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落实周边群众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部门负责群众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8社会动员

    根据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由区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处置工作。

    4.9现场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1)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对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

    4.10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报请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和指导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事故信息后应当及时在丰泽政府在线网站等公布。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致等敏感问题,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要主动介入,及早回应,稳妥发布权威信息。对有可能引起国际社会、港澳台地区关注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办、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协助发布。

    4.11应急结束

    当工贸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消除,具备如下条件时,应急终止。

    1)当死亡人员已经查清,中毒窒息和受伤人员已得到有效地救治。

    2)确认险情、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消除,现场已洗消完毕,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安置。

    满足上述条件时,IV 级应急响应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及技术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由上级政府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并向区政府、市工贸应急部门报告。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各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指导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1)要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

    2)指导事故单位及受影响的地区清理现场,做好卫生防疫、收集污染物等现场处理工作。

    3)做好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的登记,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5.2社会救助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公开社会救济资料清单,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5.3 保险

    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5.4调查评估

    发生一般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区政府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报告。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5.5恢复与重建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街道、社区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 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和信息保障

    1)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牵头负责,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和有关通讯企业(移动、通信、电信、广电)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共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2)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3)区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区安办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

    4)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区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工贸应急部门报送。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与熟练使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6.2.2应急队伍保障

    1)丰泽消防救援大队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托市级和中大型危化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兼职)组建相应救援力量,承担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3)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发动和合理利用辖区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社会应急力量。发挥共青团等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6.2.3交通运输保障

    (1)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同时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2)丰泽交警大队负责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3)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期间,配备统一制发应急标志的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

    (4)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市政单位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进行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5)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后,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6.2.4医疗卫生保障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组建应急医疗救援、医疗专家和卫生防疫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2)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2.5基本生活保障

    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受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被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用水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6.2.6物资保障

    (1)根据本区不同区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由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及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应急物资。

    (2)应急物资的使用按照“分级储备、应急共享、自救互救、政府补助”的原则,事故状态下有关各方有义务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自身储备的应急物资。

    (3)各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部门应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7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解决。

    6.2.8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部门(单位)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需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有关地方政府应提供帮助。

    6.2.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根据规划要求提出功能区划分、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和相关设施配备等工作指引。区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6.2.10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部门或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6.2.11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应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抢险提供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2.12人员防护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6.2.13科技支撑保障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教育局等部门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6.2.14环境监测和气象服务保障

    丰泽生态环境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和环境监测工作①及时联系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信息;②对事故发生和影响区域进行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等情况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发布环境预警。

    6.2.15法制保障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区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

    6.2.16其他应急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区有关部门按照《泉州市丰泽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门的专项预案进行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1)区应急管理局要利用各种方式有组织、有计划的向工贸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2)充分利用本辖区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事故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3)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导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4)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工贸企业负责人及有关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5)辖区工贸企业应将应急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员工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应急演练

    1)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2)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预案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实战演练、桌面推演、沙盘推演等。通过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培训和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3)各工贸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预案的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反应、正确有效地处置的能力,以降低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

    7.3责任与奖惩

    1)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区委、区政府对在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罚。

    2)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

    3)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附则

    8.1衔接

    本预案与相应的上级预案《泉州市丰泽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8.2沟通与协作

    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周边区级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各街道、社区开展应急交流与合作。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8.4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由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一次评审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8.5联系人信息变更

    预案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调整,接任者自动为相应的成员,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更换新联络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8.6备案

    区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丰泽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本预案印发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由区工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7名词解释

    (1)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2)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4)应急响应: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5)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6)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7)恢复: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8)“以上”“以下”: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8.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丰泽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丰泽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响应速度、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丰泽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修正);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708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7)《危险化学品目录》(安全监管总局会同9大部门制定,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8)《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理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

    10)《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11)《福建省消防条例》(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03.01起施行);

    12)《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6〕27 号);

    1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3]165号)。

    1.2.2技术性规范、标准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 3052-2015);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AQ/T9007-2019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15);

    6)《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23809-2009);

    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

    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1.2.3应急救援预案

    1)《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泉政办〔2015〕133号);

    2)《泉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泉安委〔2016〕8号);

    3)《泉州市丰泽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报告》(2019年11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丰泽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应急救援及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以上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道路运输、港口、海上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管道燃气、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民用爆炸器材、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和放射性物品不适用本预案,其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泉州市丰泽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相应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要求与总预案和本预案相衔接(指挥机构、响应流程等方面)

    1.4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泉州市丰泽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属专项应急预案。

    2)本预案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各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预案应急体系。

    3)本预案与《泉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有衔接、联动的关系。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 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  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构建反应迅速、技术熟练的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实现资源共享。

    4)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遵循科学原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现场处置能力,主动、及时、准确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权威信息。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6)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到位, 在总指挥的领导下,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

    7)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与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动处置机制。

    1.6事故的分类分级

    1.6.1事故分类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指燃烧物质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具体包括:自燃液体、自燃固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以及其他类别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或加压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自燃液体、自燃固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加压气体的物理爆炸,以及其他化学反应爆炸。

    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体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呼吸道);接触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皮肤、眼睛等);误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险化学品灼烫事故:主要指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与人体接触,在短时间内即在人体表面造成明显损伤的事故。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不显酸碱性的腐蚀品。

    5)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露,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者中毒事故。

    6)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指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人们不希望的意外事件,如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罐体、车辆倾倒或倾覆,可能但未发生人员伤亡、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泄漏等事故。

    1.6.2事故分级

    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7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现状及风险分析

    本次辨识评估丰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鞋胶生产企业、气体充装(储存)企业、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长输油气管道、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工贸企业。

    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工贸企业,主要分布于供水、制冷、合成塑料、塑料制品、制鞋等行业。这些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工贸企业主要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毒性物质和腐蚀性物质等。


    2组织体系及职责

    丰泽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包括:丰泽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以下简称: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丰泽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挂靠在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应急值班电话),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和事故发生企业的分类,由相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区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组织、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工作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

    2.1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IV级)的处置工作。同时指挥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丰泽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区委统战部(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丰泽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丰泽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

    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和处置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和调用;

    3)确定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协调各街道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和批准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6)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负责发布、终止应急救援命令;

    7)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请求启动上级预案;

    8)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以稳定社会秩序;

    9)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的相关事项;

    2.2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挂靠在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职责如下:

    1)组织开展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值守相关工作;

    2)组织落实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经批准后实施;

    4)指导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管理工作;

    5)协调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

    6)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7)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8)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其他应急事项。

    2.3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化学品事故救灾庇护场所及其救灾物资的管理,安置、安抚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牵头组织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协调处置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置的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多部门及交叉行业,做好联动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全区应对一般以上事故应急资源和力量的综合协调工作。

    (2)丰泽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进行现场抢险工作。

    (3)区公安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人员疏散工作。

    (4)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负责组织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区委统战部(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涉民族和宗教组织的协调和应对工作。

    (6)区民政局

    结合事故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后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福利院、殡葬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7)区财政局

    负责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协助进行现场救援。

    (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受损的建(构)筑物等工程的抢险抢修工作;

    (9)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0)丰泽生态环境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控制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负责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废弃物;负责调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与市气象部门对接,及时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提供气象信息。

    (11)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区管辖范围内的调度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负责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负责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12)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3)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负责民爆、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市工信局协调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14)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工作。

    (15)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4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

    2.5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本辖区内发生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丰泽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丰泽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配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在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其职责如下:

    1)按照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

    3)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4)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5)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密切注意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动态,对事故可能扩大或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如环境污染),及时向周边社区、单位发出预警信息;

    6)根据处置需要,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7)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和区领导批示、指示;

    8)组织现场指挥部的会务、政务活动等;

    9)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应急终止。

    2.6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社会动员组11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牵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事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①统筹组织一般及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②协助现场指挥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③负责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职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⑤负责调配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向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应急支援;⑥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⑦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技术专家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主要包括区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内部或聘请的专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①针对具体的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②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③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事故调查。

    3)抢险救援组

    由丰泽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丰泽生态环境局、丰泽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事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实施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内发生的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4)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丰泽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事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①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②建立警戒区域,保卫撤离区重要目标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持安置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犯罪分子;③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④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5)医疗卫生保障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团区委、120急救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①调度全区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②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③控制传染病源传播,负责临时救护场所的卫生、防疫和消毒,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卫生安全;④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⑤统计现场死亡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等。

    6)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事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①统筹协调和组织事件舆论引导工作;②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③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通稿,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分阶段及时发布事故信息;④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⑤向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和事件相关单位、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7)后勤保障组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化信息和科技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区应急管理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丰泽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事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①负责组织协调包括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筹备、供应和调拨工作;②负责受灾群众和疏散人员的安置、安抚工作;③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资金;④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气保障工作;⑤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工作;⑥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和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⑦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⑧负责为处置事故提供政务网络保障及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信保障工作,设立备用应急通讯系统,调用应急通讯网络,增设特殊通话频率,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与上下级政府、各应急救援组织、医院和新闻媒体的通讯畅通。

    8)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

    由丰泽生态环境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配合成立。主要职责:①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与控制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②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信息。

    9)调查评估组

    由区政府指定牵头单位牵头,区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区总工会、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及时查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事故损失,制定改进措施。

    10善后工作组

    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①做好善后处置的总协调工作;做好善后抢险救援人员后勤(就餐住宿、会务安排、生活设施、人员安排和资金调配等)保障工作;②做好受灾群众、死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③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④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⑤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和救灾物质等救助组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1)社会动员组

    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主要职责:①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②根据事故紧急情况急需,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或借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场地,并临时出具紧急征用或借用凭据。

    2.7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

    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大队、医疗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应按照指令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按照应急预案、救援方案和现场实际,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8上级派出的工作组

    工作组是在一般以上事故或在全省、全市影响大的事故发生时,省应急管理厅或市应急管理局、省政府或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出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组

    2.9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事故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监测、预警

    3.1.1预防

    1)规范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

    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时应当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规划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统筹安排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本区安全水平。

    2)逐步建立危险源数据库并监控

    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

    3)加强安全管理与培训

    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和窒息的管理。不断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

    涉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确保单位应急预案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相关预案相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1.2监测

    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相关数据库,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1)依托信息化系统,根据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绘制风险点和危险源电子图,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督促企业结合自动检测、计算机仿真、计算机通信等现代高新技术,及时发现可能使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状态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变化趋势,给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控制指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向区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报告。

    3.1.3预警

    3.1.3.1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对应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红色等级)为最高级。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发布。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区政府负责发布。说明:Ⅳ级以下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一般以下事故时;街道办事处认为需要发布预警的其他情形。

    3.1.3.2事故、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应上述事故等级,预警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见表3-1)。

    3-1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分级表

    预警

    级别

    事故

    等级

       

    Ⅰ级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单位、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的事故。

    Ⅱ级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已经危及周边单位、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等的事故。

    Ⅲ级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已经危及周边单位、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等的事故。

    Ⅳ级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已经危及周边单位、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的事故。

    注: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3.1.3.3预警信息的来源与发布

    1)预警信息的来源

    ①监测信号预警信息,即通过重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测、监控数据(如浓度、温度等),及时掌控危险化学品所处的状态、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或毒气泄漏的情况信息。

    ②下级报告的预警信息,即由街道或辖区企事业单位报告的事故预警信息,或者街道或辖区企事业单位已经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根据对危险化学品可能造成的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的判断而得出的预警信息。

    ③上级预警信息,即接到的上级应急单位的预警通知和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的发布

    根据《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由区应急管理局向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经区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发布,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1.4预警响应

    1)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Ⅳ级以下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Ⅳ级(蓝色)预警条件,立即启动Ⅳ级(蓝色)预警响应。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应急工作组人员全部上岗,技术专家组进驻区应急管理局或事故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说明:Ⅳ级以下预警发布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启动街道级预警响应程序。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应指派人员参与事故处理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Ⅳ级(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市级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区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执行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中相关应急措施。

    3.1.5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3.2信息报告和共享

    3.2.1事故信息报告

    1)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拨打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3)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报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2.2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报告时间不超过60分钟。

    (2)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辖区内一般事故(Ⅳ级)报告后,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信息,报送时间不超过2h,确认事故级别或事故发生变化后和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及时补报。

    (3)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在15分钟内向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区总值班室上报市总值班室。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4)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件、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

    (5)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应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6)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3.2.3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1)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2)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4)简要经过、信息来源;

    5)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

    6)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7)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8)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3.2.4应急值班

    区总值班室和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4应急响应

    4.1响应标准

    1)区级(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事故大小、可控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启动区级(Ⅳ级)级应急响应:

    ①企业发生一般事故(指可能造成或已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时。

    ②启动街道级应急响应后,事态超出本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时。

    ③发生涉及跨街道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

    ④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事故性质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启动区级(Ⅳ级)应急响应时。

    ⑤接到上级部门的指令时。

    2)区级(III级)应急响应条件

    1)企业发生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发生跨区的事故;

    4)市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

    4.2响应分级

    4.2.1分级响应

    发生在本辖区内一般等级(Ⅳ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如果不具有扩散性,无需抢救人员,未造成环境危害,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响应,直接进入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程序。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分为三级:区级(Ⅳ级)响应,市级(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区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启动可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的形式。

    1)区级(Ⅳ级)应急响应

    在本辖区内发生一般等级(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街道级响应(在本辖区内发生一般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相关专项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和指挥辖区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必要时,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街道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由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区级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①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及时进行研判,经确认为一般等级(Ⅳ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报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

    ②如果事故影响较小,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可通知部分相关人员和部门前往现场。

    ③如果事故影响较大,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立即发布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命令,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

    ④区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危化应急领导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执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市级(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急响应工作由市级相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2事发企业(单位)响应

    事发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划定警戒隔离区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所有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2.3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响应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采取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2.4区有关部门(单位)响应

    1)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工作,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事故类别,涉及的主要响应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丰泽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丰泽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

    4.2.5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响应

    1)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经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有关信息通报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2)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和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4.2.6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响应

    1)派出有关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2)协调有关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3)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组织安排物证留痕收集。

    5)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6)综合协调、指挥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

    7)必要时向上级政府申请协调驻地部队应急增援。

    8)采取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3指挥与协调

    4.3.1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员

    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由区应急管理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及各应急工作组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局长等因故不能到场时,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当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最高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

    1)现场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

    2)现场指挥部命令与事故有关的单位负责人参加,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3)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完成现场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2指挥协调

    启动区级(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区现场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处置

    4.4.1前期措施

    事发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并立即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当事故影响可能超过本单位的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事发地的社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各种防止危害扩大的措施,并向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信息。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基本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现场指挥部根据技术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 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2)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组应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3)医疗救护:医疗卫生保障组赶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与事故有关的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4)现场监测: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获取气象信息,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废弃物的清除和处置工作。

    5)应急保障:后勤保障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洗消和现场清理:抢险救援组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废弃物的清除和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见附件1。

    4.4.3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4.4.4响应升级

    如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如果预计危险化学品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应以区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区域启动应急联动。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扩大应急的,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请区安委会、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4.5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进行支援。

    4.7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落实周边群众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部门负责群众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8社会动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4.9现场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1)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对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

    4.10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新闻舆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和指导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等敏感问题,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要主动介入,及早回应,稳妥发布权威信息。对有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区政府办、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协助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发布信息。

    4.11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相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技术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相关主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

    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5.3保险

    涉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5.4调查评估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区政府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报告。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评估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5.5恢复与重建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街道、社区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应急保障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1)由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牵头负责,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和有关通讯企业(移动、联通、电信、广电)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2)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3)区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区安委会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

    4)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区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危化事故应急部门报送。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与熟练使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6.2.2人力资源保障

    1)丰泽消防救援大队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托市级和中大型危化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兼职)组建相应救援力量,承担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3)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发动和合理利用辖区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专家库,并及时更新有关内容,确保需要时能及时找到相应的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2.3交通运输保障

    (1)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组织紧急动员和协调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2)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3)丰泽交警大队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应急车辆凭发放的应急标志优先通行。

    4)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6.2.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6.2.5基本生活保障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受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被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用水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6.2.6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本系统、本领域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经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实施,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应急部门要求和实际需要合理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做好日常维护和操作培训工作。

    6.2.7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解决。

    6.2.8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部门(单位)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需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有关地方政府应提供帮助。

    6.2.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根据规划要求提出功能区划分、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和相关设施配备等工作指引。区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6.2.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部门或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6.2.11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应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2.12人员防护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人员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及其他安全地带。

    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6.2.13科技支撑保障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教育局等部门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6.2.14环境监测和气象服务保障

    丰泽生态环境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和环境监测工作。①及时联系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信息。②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对事故发生和影响区域进行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情况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发布环境预警。

    6.2.15法制保障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区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区委政法委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6.2.16其他应急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区有关部门按照《泉州市丰泽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门的专项预案进行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1)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2)本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3)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4)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5)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将应急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员工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7.2应急演练

    1)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工作,一般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习,或按法规和内部规范性文件执行。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预案演练制度,负责应急演练具体工作,应急演练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实战演练、桌面推演、沙盘推演等。通过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培训和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3)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专项预案的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1)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区委、区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等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2)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

    3)监察机关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衔接

    本预案与相应的上级预案《泉州市丰泽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泉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8.2沟通与协作

    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周边区级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各街道、社区开展应急交流与合作。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8.4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由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一次评审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8.5联系人信息变更

    预案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调整,接任者自动为相应的成员,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更换新联络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8.6备案

    区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丰泽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本预案印发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由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7名词术语的说明

    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直接或间接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3)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由危险化学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事故, 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清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8.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14〕169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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