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600-2019-00095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19〕128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7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18 09:54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丰泽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19 1017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丰泽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泉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泉政文〔201945 号)和区委、区政府《泉州市丰泽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泉丰委〔201938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指标

    2020 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6项污染物指标优于国家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要分别达到省、市考核要求;全区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其中,PM2.5 浓度力争降到 25 微克/立方米。十三五期间,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集聚区。加大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全面落实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按照上级部署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分类处置,建立管理台账,力争 2019 年底前基本完成。按照上级部署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四)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推动绿色环保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五)优化能源结构。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一次能源消费煤炭比重下降目标及清洁能源利用率目标。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化工项目。以交通、工业、农业、建筑、餐饮、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充电桩建设工作。

    (六)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或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对全区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企业的督促检查,杜绝燃煤锅炉死灰复燃。同时,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的规定。

    (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八)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实施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

    (九)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根据市实施方案,到 2020 年,上级部门在全市范围的主干线高速公路或干线铁路力争建成 1 个货运枢纽及配套的物流集中区,如下达有我区的相关工作任务,应做好配合工作。

    (十)加快车船结构升级。配合上级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 50%。配合上级部门全面实施新建造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上级部署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十一)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根据要求落实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十二)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构建全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加强上路行驶机动车的监管。按照上级部署,建设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并检定合格的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 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划定等工作。推进排放不达标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我区沿海重点港口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时限纳入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强化船舶用燃油执法检查。加强内河船舶管理,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运输有机液体等相关物品的车船应设置油气回收接口。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三)加强绿色规划引领。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规划、设计、审批时,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扩散能力。

    (十四)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确保各类迹地得到及时更新。做好面上造林,重点抓好三带一区建设。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

    (十五)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立房建、市政道路和拆迁施工工地管理清单,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责任。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要加大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列入省、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一票否决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 年底前达到 70%以上。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建立港口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巡检、行政处罚和信息通报制度。

    (十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氮排放控制。配合上级部门加强秸秆焚烧的日常执法检查,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强化露天焚烧监管。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至 2020 年,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均比 2016 年减少 10%

    六、持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十七)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全面排查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力争到 2019 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十八)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加快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加大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制定年度 VOCs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重点行业 VOCs 治理工程;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行业逐步推广 LDAR。实施 VOCs 区域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严格限制建设涉高 VOCs 含量溶剂的项目。开展典型行业 VOCs 最佳可行技术案例筛选。开展 VOCs 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扶持 VOCs 治理效果好的企业,惩戒效果差的企业。2020 年,全区VOCs 排放总量力争比 2015 年下降 10%以上。

    (十九)推进工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根据上级部署,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集聚区等实施限期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涉 VOCs 排放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

    (二十)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十一)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分类开展综合治理。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的重点,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管理重点对象。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十二)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落实上级部署,进一步推进与周边县(市、区)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完善协作机制,明确控制目标和重点防控措施,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

    (二十三)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细化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管理。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针对臭氧形成特点,加强对涉 VOCsNOx 排放企业的管控,整治散乱污,落实错峰生产。每年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控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四)配合制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配合上级部门加快起草《泉州市露天烧烤管理办法》和《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推动健全我区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

    (二十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筹资模式,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缺口。落实相关环境经济税收政策,支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二十六)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科技基础支撑。配合上级部门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大气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抓紧配备 VOCs、颗粒物车载巡测装置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按上级部门要求在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等区域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将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以及 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强化机动车排放联合路检路查,实现实时有效监管。按上级部署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配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上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配合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2020 年底前完成一轮大气排放源清单编制。运用省生态云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等。

    (二十七)加大环境执法,配合开展环保督察。持续组织开展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推进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违法行为。严格机动船环保监管。强化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加大非法销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强化建筑施工等各类施工扬尘污染执法。加强餐饮、烧烤行业油烟排放监管。强化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查处。对汽车维修企业实施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上环保督察等有关工作。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完成。区有关单位要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一岗双责。各有关单位的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

    (二十九)加强信息公开,构建共治格局。加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要按要求公布有关环境治理信息。社会各方力量要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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