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600-2021-00065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1〕23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8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20 10:59
     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丰泽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丰泽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编制时间:2021年09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辐射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2.2 重大辐射事故

    2.3 较大辐射事故

    2.4 一般辐射事故

    3 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3.1.1 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3.1.2 应急成员单位及职责

    3.1.2.1 区委宣传部

    3.1.2.2 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3.1.2.3 区财政局

    3.1.2.4 丰泽生态环境局

    3.1.2.5 区住建局

    3.1.2.6丰泽交警大队

    3.1.2.7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1.2.8区卫健局

    3.1.2.9区应急局

    3.2 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3.2.1 专家组

    3.2.2 舆情信息组

    3.2.3 现场指挥部

    3.2.3.1 现场协调组

    3.2.3.2 现场监测组

    3.2.3.3 调查处置组

    3.2.3.4 安全保卫组

    3.2.4.5 医学救援组

    3.3 县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与时限

    4.1.2 报告方式与内容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应急监测

    4.5 外部支援

    4.6 安全防护

    4.7 通信联络

    4.8信息发布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条件

    5.2 应急终止程序

    6 后期行动

    6.1 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

    6.2 善后处置

    6.3 总结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能力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装备保障

    7.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5 应急值班

    8 附则

    9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规范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最大限度控制或减缓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制定《丰泽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1)核技术利用;

    (2)放射性物质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包括燃料运输事故、涉核航天器坠落事故等有关核活动以及周边省区及境外核电厂核事故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应对工作参照《福建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泉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其他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辐射事故或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加强放射源日常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建立辐射事故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隐患,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辐射事故发生后,丰泽区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分别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分别由丰泽区人民政府负责,可根据需要向市级相关部门申请支援。

    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在丰泽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公安、生态环境、卫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和信息互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2 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级别,我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辐射事故。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2.2 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及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2.3 较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及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2.4 一般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

    3 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

    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组成。

    3.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发生辐射事故时,根据需要成立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丰泽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公安局丰泽分局、丰泽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组成,视情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时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支援现场应急响应行动。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辐射事故应急的工作要求;领导、指挥和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指导、督促区政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3.1.1 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设立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辐射应急办),组织各单位开展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辐射事故应急期间负责传达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工作机构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区辐射应急办设在丰泽生态环境局,主任由丰泽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丰泽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担任,必要时抽调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公安局丰泽分局、丰泽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与辐射应急办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与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文件的运转管理及归档;传达和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综合协调各应急工作机构的应急响应行动;协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组织接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送的文件及建议,审核向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组织开展对应急响应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负责编制应急总结报告。

     

    3.1.2 应急成员单位及职责

    3.1.2.1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会同丰泽生态环境局开展公众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辐射事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指导开展辐射事故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期间涉辐射事故网上舆情监测、分析研判,管控处置网上相关违法有害信息。

    3.1.2.2 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负责开展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协助开展人员疏散工作,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优先通行,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查处涉放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助查找丢失、被盗放射源;参与辐射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和处置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3.1.2.3 财政局

    负责在应急处置中按规定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3.1.2.4 丰泽生态环境局

    承担区辐射应急办的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初期研判,组织协调一般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指导督促区政府做好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为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做好收贮等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跨县、区区域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负责制(修)订本预案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练;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3.1.2.5 住建局

    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参与内河水域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3.1.2.6丰泽交警大队

    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运输保障,负责突发辐射安全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应急工作。

    3.1.2.7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县、跨流域应急水量调度;参与辐射事故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3.1.2.8卫健局

    负责开展现场伤员的急救、转运和洗消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必要时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负责辐射事故涉及人群的健康状况调查与评价;指导开展辐射防护工作、组织对应急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参与应急辐射监测;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3.1.2.9应急局

    指导开展辐射事故涉及人群生活救助工作,根据需要协助联系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

    3.2 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辐射事故应急期间,区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3.2.1 专家组

    由丰泽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相关部门提供专家名单。主要包括辐射防护、辐射监测、公共安全、放射医学、应急管理、水利水文、心理学、气象学、公共宣传等方面的专家,可参考市级专家名单。

    主要职责: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对辐射事故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为应急响应行动、监测方案、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和后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辐射事故可能带来的影响,根据需要赴现场参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与事故处置;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编写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价报告报区辐射应急办;对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指导。

    3.2.2 舆情信息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市公安局丰泽分局、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负责收集分析舆情,编写舆情监测和分析报告;及时报送舆情信息,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辐射事故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制舆情应对情况报告报区辐射应急办。

    3.2.3 现场指挥部

    由区政府牵头,公安、生态环境、卫健、应急等相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协调组、现场监测组、调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学救援组。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情况;组织指挥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响应行动;负责提供涉事企业及事发地周边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指导涉事企业和相关单位开展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对应急行动终止提出建议;批准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报告。

    3.2.3.1 现场协调组

    由区政府牵头,宣传、公安、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对外联络和文件报送等工作;督促、协调各现场工作组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收集涉事企业及事发地周边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搜集上报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的舆情动态,在舆情信息组的指导下开展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汇总现场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编制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报告。

    3.2.3.2 现场监测组

    由丰泽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卫健局等其他部门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辐射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组织现场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应急辐射监测;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负责与其进行对接;向现场指挥部提交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阶段性报告;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处置后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编制最终监测报告报区辐射应急办,紧急时候可向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泉州分站申请监测支援。

    3.2.3.3 调查处置组

    由丰泽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询问、调查及处置;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处置方案;监督、指导事故单位实施具体处理工作;必要时,协助业主对易失控的放射源进行收贮;组织专业队伍对放射性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洗消、灭火和伤员搜救工作;编制现场调查与处置报告报现场指挥部。

    3.2.3.4 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丰泽分局牵头,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查处涉放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助查找丢失放射源;负责事发地及周边的社会治安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编制安全保卫情况报告报现场指挥部。

    3.2.4.5 医学救援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辐射防护工作;负责组织对可能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排查、剂量监测和评价、健康影响评估;组织对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学救治;组织对应急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编制医学救援应急报告报现场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3.3 辐射事故应急组织

    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可参照区应急指挥部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的应急组织体系,编制县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区政府各应急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丰泽区突发辐射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与时限

    1)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并立即拨打生态环境、公安、卫健部门应急专用电话进行报告,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公安、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或相关信息后应相互通报。

    2)丰泽生态环境局接到报告后,认真填写《辐射事故响应电话记录表》(附件1),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将辐射事故信息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直至省生态环境厅;同时,丰泽生态环境局接到报告后,应通报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对初步认定为一般辐射事故的,丰泽生态环境局应当15分钟内报告区总值班室和市生态环境局,并于一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应当在事发后或接报后10分钟内向区总值班室及市生态环境局上报,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在做好信息速报的同时,应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做好信息的书面虚报、终报工作,书面续报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

    辐射事故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确实无法判断事故等级,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报告程序上报。

    4.1.2 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三类。

    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附件2),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附件3),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总结报告(附件4)。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上报。总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故处理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部门及工作情况,需要开展的后续工作,并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等。

    4.2 先期处置

    发生辐射事故时,区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公安、生态环境、卫健部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事故单位应立即封锁事故现场和单位出入口,初步开展自查核实工作,收集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划出安全区,封控未知危险区域,防止人员进入;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响应行动;公安部门负责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开展相关人员询问,尽快查找线索;生态环境部门对周围环境开展辐射水平巡测、监测;卫健部门组织对受伤人员的医学救治和转运,对可能受辐射伤害人员进行排查、剂量监测和评价。各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轻事故影响,并按要求上报事故情况。

    4.3 分级响应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

    根据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省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区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响应行动。

    2)初判发生较大辐射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下达应急行动指令,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区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响应行动。

    3)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同时向区辐射应急办报告辐射事故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区辐射应急办主任启动应急待命状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根据区政府的需求和事态发展情况,采取必要行动和措施,协调相关人员赴现场支援。

    各应急成员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通知后,按要求迅速到岗,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按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应急行动。应急启动后,可视事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4 应急监测

    根据辐射事故类别,制定监测方案。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一般辐射事故由区政府负责处理,必要时可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支援。

    4.5 外部支援

    当发生辐射事故时,如有必要可以向上级救援体系寻求支援,外部救援力量作为各专业组的后续投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专家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特殊装备等。

    4.6 安全防护

    应急期间,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下开展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区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必要时将易失控放射源暂时收贮。

    4.7 通信联络

    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畅通。主要包括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本级各成员单位、辐射事故单位的联络等。

    4.8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一般辐射事故信息,由区政府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较大辐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级发布;特大、重大辐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省上发布。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2 应急终止程序

    满足应急状态终止条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终止按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执行。

    较大辐射事故由市辐射应急办依据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授权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上报省辐射应急办。

    一般辐射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上报市辐射应急办,市辐射应急办转报省辐射应急办。

    6 后期行动

    6.1 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

    1)评价事故造成的影响,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

    3)根据实践经验,适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4)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后期辐射环境监测,监督去污计划、放射性废物处置计划的实施,卫健部门组织对当地相关人群健康状况跟踪调查,开展健康评估。

    6.2 善后处置

    丰泽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3 总结报告

    各应急工作机构应在两周内向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提交总结报告,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汇总后按照相关规定上报上级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能力保障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辐射事故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和储备专业人才,并根据工作实际,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辐射事故应急的桌面推演、专项演习(练)和综合演习等,增强实战本领,提高应对辐射事故应急的能力。

    7.2 资金保障

    辐射应急成员单位根据辐射事故应急需要,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安排。

    7.3 物资装备保障

    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所需物资。定期清点、维护应急装备和物资,保证应急装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7.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区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交警、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7.5 应急值班

    区辐射应急办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各应急响应人员通讯设备随时保持畅通。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

    8 附则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丰泽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预案定期进行修订。

    9 

    附件:1.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电话记录表

    2.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3.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4.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附件1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电话记录表

     

    编号:电话记录[20  ]            接到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名称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事故概况

    示例:X月X日X时X分XX(厂房或车间),因XX(原因),发生XX(数量)XX(类别)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被盗/失控,是否有XX人员受照/受伤/死亡及其他损失情况。

    已采取措施

    (接报人提示企业)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卫健等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按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封锁事故现场和单位出入口,初步自主查找丢失放射源,进一步核实情况,划出安全区,封控未知危险区域,防止人员进入。


    附件2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编号:

    事故责任单位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许可证:      □无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种类

    □核技术利用  □放射性物质运输  □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  □其他

    事故源项情况

    示例:XX(数量),XX(类别),用途(探伤/料位/测厚/医疗/XX使用的放射源/射线装置),封装情况(是否连同储源罐),(编码XXXX)。

    事故初步定级

    一般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事故概况,已采取和计划的应急措施和响应行动(简述):

    示例:X月X日X时X分XX(厂房或车间),因XX(原因),发生XX(数量)XX(类别)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被盗/失控,是否有XX人员受照/受伤/死亡及其他损失情况。

    企业已采取措施(报告/封控/自主查找放射源等);政府及相关部门已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和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编制: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审核: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批准: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注:初始报告时,由于时间及权限原因不能确定的信息可空缺。


    附件3

    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编号:

    事故责任单位

    名称:

    地址:

    许可证号:

    许可证审批机关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序号

    事故源

    核素名称

    出厂活度

    Bq)

    出厂

    日期

    放射源编码

    事故时活度

    Bq)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序号

    射线装置

    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所在场所

    主要参数

     

     

     

     

     

     

     

     

     

     

     

     

     

     

    事故级别

    一般辐射事故 较大辐射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污染面积(m2

     

    事故经过

    和处理情况

    示例:(简述事故经过)X月X日X时X分XX(厂房或车间),因XX(原因),发生XX(数量)XX(类别)探伤/料位/测厚/医疗/XX使用的放射源/射线装置(是否连同储源罐)丢失/被盗/失控。

    政府已启动X级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已采取的行动和调查处置进展情况等。目前放射源/射线装置是否找到或受控,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巡测、公安部门追缴放射源、卫健部门救治伤员和当地舆情等情况。

    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请求XX支援/意见/建议等)。

    编制: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审核: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批准: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附件4

     

    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编制:

    审核:

    批准:

     

     

     

    单位:

    时间:


    ×××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一、事故情况

     

    二、应急响应情况

     

    三、后续工作

     

    四、处置结果

     

    五、存在的问题

     

    六、有关建议

     

    七、附件

     

    主送:XXX

     

    抄送:XXX

     

     

    附件5 

    有关部门、救援单位通讯录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单位值班电话

    区政府总值班室

     

     

     

    22508830

    区环境应急办

     

     

     

    12369

    区委宣传部

    上官惠琨

    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13506098899

     

    曾宪炆

    舆情管理股

    18850383072

    区财政局

    李威

    一级主任科员

    13799897688

    22508328

    邱晓珊

    经建股股长

    13665997623

    丰泽生态环境局

    翁小湘

    副局长

    15905999756

    22563110

    康志勇

    执法大队负责人

    18100533777

    丰泽公安分局

    林麒

    治安大队副大队

    13959896288

    22597110

    苏贵宝

    科员

    13959709955

    区应急局

    李红

    副局长

    13788839288

    22506097

    王晓岚

    危化股股长

    13506059918

    区住建局

    余海

    交服中心主任

    13808548558

    22575558

     

     

     

    区卫健局

    郭向川

    副局长

    13959897880

    22508275

    张荣甲

    医政医管股负责人

    15905913863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林永水

    副局长

    22572026

    22572027

    杨培坤

     

    22580691

    丰泽交警大队

    游文言

    副大队长

    18159269206

    22518810

    苏健

    四级警长

    1816091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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