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600-2022-00019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2〕5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7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的通知
    时间:2022-01-28 08:48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省政府公开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闽政文〔2022〕32号,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3月,在全省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通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部署和《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一、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岁末年初历来是各类火灾事故的易发期。今年以来(截至1月25日),全区共发生火灾26起,其中电气火灾8起、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5起、吸烟引起火灾5起、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1起。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的火灾形势,杜绝麻痹思想,保持高度警惕,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春节走亲访友、祭拜、学生寒假居家等实际,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春节”“元宵”两节期间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突出防控重点,全面开展节日消防安全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紧盯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区直商务、市场监管、文体旅游、民宗、卫健、民政、住建等部门要督促大型城市综合体、节庆活动场所、客运服务场所、公共娱乐、餐饮场所、文物宗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仓储物流企业加强节日消防安全管理。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就地过年”特点,加强群租房、员工集体宿舍消防安全检查。区公安分局、住建局要督促出租屋、物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防火检查巡查力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备,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各街道要充分发动城中村、出租屋、住宅小区等居民群众开展清理楼道、阳台、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等“四清”活动,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立足节日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通告》宣传,立即印制在社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张贴,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要加强重点场所宣传,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营业的歌舞娱乐、商超市场、养老服务机构、医院、卫生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督促单位组织员工开展节前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各街道要加强消防常识宣传,积极发动社区居委会和志愿者、网格员等社会力量,深入街道社区、居民楼院,广泛宣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安全常识。各街道、区民政局要重点加强对孤寡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安全关爱行动,充分发挥“一对一”帮扶作用,以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对居家用火用电用气进行安全提醒。

    四、突出重点时段,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工作。各街道要重点部署,针对居民住宅亡人火灾、“三合一”隐患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室内充电等多发生在夜间的特点,利用社区夜间巡更队、治安联防队等基层网格力量,结合夜间值班轮守,加大夜间防火巡查力度。要加强对防火巡查网格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的教育培训,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及组织疏散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到场处置,扑早灭小,严防“小火亡人”。

    五、严格信息报送,强化应急救援处置力量。各街道要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日报告零报告”范畴上报区消安委办公室,做到突发事件及时知晓迅速上报;各街道、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对微型消防站开展拉动测试演练,督促企业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及时发现警情,发挥应急救援前置力量扑救初起火灾,防止火灾蔓延扩大。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

    文件

     

    闽政文〔20223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3月,在全省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发布此通告。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要求,强化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石油化工企业、易地搬迁点、涉疫场所、文博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各市、县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针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纺织印染行业、物流仓储、家庭加工作坊等产业集中、火灾风险突出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三、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各类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加强安全出口、用氧用电设施、物资集中区域、电气线路、临时建筑等方面的安全巡查,严禁临时建筑占用消防车道、采用彩钢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

    四、乡镇(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网格化防火检查、夜间巡查、消防宣传,重点组织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屋、老旧小区、沿街门店、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环节开展安全检查。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五、村庄、社区、住宅小区要组织群众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及时清理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的车辆和障碍物,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组织开展电气线路排查,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自查,落实神龛供奉、祠堂祭祀时火源隔离措施,在指定区域售卖、燃放烟花爆竹。

    六、各社会单位要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

    七、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针对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八、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日常管理人员要依法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严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烛、灯的供案提倡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火隔热。要倡导文明进香、香烛不进殿,为香客燃香、烧纸箔、放鞭炮等划定专门的燃放区域,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负责巡查。

    九、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要加强公益性、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节目、手机短信、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冬春季节火灾防范知识,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初起火灾处置、逃生自救技能宣传,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曝光。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省消防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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