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100-2019-00002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19〕1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4
泉丰政办综〔2019〕1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启用泉州市丰泽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等部门印章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40号)和《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办公室、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丰委办〔2018〕177号),区政府部分机构涉及改革调整,现刻制“泉州市丰泽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泉州市丰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泉州市丰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丰泽区金融工作局”“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局”“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泉州市丰泽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泉州市丰泽区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丰泽区知识产权局”等印章,并于发文之日起启用。
同时“泉州市丰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泉州市丰泽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泉州市丰泽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泉州市丰泽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泉州市丰泽区粮食局”“泉州市丰泽区物价局”“泉州市丰泽区海洋与渔业局”“泉州市丰泽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印章同时废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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