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400-2023-00121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3〕86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7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山水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3部国标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批复
    时间:2023-06-28 09:14

      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批准泉州山水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3部国标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的请示》(泉丰教〔2023〕71号)收悉。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局提出的泉州山水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闽C56105、闽C17477、闽C49160等3部国标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限分别为2023年6月27日至2031年4月14日、2023年6月27日至2028年2月20日、2023年6月27日至2032年8月31日),及其包含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请你局加强对泉州山水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的监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并协同区住建局、丰泽交警大队等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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