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400-2023-00142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3〕105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6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增闽C02751等2部国标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批复
    时间:2023-08-17 15:11

      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批准新增闽C02751等2部国标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的请示》(泉丰教〔2023〕72号)收悉。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局提出的泉州山水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闽C02751、泉州市丰泽区云谷慢学园幼儿园闽C17387等2部国标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限分别为2023年8月16日至2030年6月1日、2023年8月16日至2028年3月11日),及其包含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请你局加强对泉州山水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泉州市丰泽区云谷慢学园幼儿园的监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并协同区住建局、市交警支队丰泽大队等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