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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受理并调查的丰泽区顾瀚鞋服网店、丰泽区娇乔鞋服网店、丰泽区洁沐鞋服网店、丰泽区暖温鞋服网店、丰泽区云穗鞋服网店等五家个体工商户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一事,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丰泽区顾瀚鞋服网店、丰泽区娇乔鞋服网店、丰泽区洁沐鞋服网店、丰泽区暖温鞋服网店、丰泽区云穗鞋服网店等五家个体工商户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向本局提供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申请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处理如下:撤销丰泽区顾瀚鞋服网店、丰泽区娇乔鞋服网店、丰泽区洁沐鞋服网店、丰泽区暖温鞋服网店、丰泽区云穗鞋服网店于2019年7月17日在我局办理的设立登记。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行政处理告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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