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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使用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5-06-14 11:12 阅读人数:1

  日前,经区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近期印发了《泉州市丰泽区使用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丰泽区从事海上休闲活动船舶安全管理,规范营运秩序,保障游客、船员、船舶安全,促进海上休闲活动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使用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系列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全区从事海上休闲活动船舶的安全管理,提升海上休闲活动船舶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海上休闲活动新业态健康发展,为我区经济发展和产业创新升级营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工作进展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区农林水局牵头修订《暂行办法(初稿)》,协同区直相关单位、涉渔街道、丰泽海事处等共同商讨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航行安全、安全管理等内容,由区文体旅游局牵头后续修订校稿工作,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经区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务会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暂行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

  五、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文件内容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令公布,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共分6个方面:

  1.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定义、监管职责,强调使用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主管、企业主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原则。丰泽海事处、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泉州市丰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属地街道办事处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2.经营管理:明确了从事海上休闲活动的船舶、经营人的条件,规范经营许可、变更、注销以及诚信经营承诺。

  3.航行安全:明确码头(靠泊点、停泊点)及其经营人入职条件及职责,细化了海上休闲活动船舶航行及停泊、海上休闲活动经营人员(船舶驾驶员、乘船人员)必需遵循的安全规定。

  4.安全管理:进一步细化区直各相关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丰泽海事处、海警丰泽工作站的海上休闲活动职责分工。包括日常动态监管、环境保护以及投保责任等管理标准。

  5.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按相应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22508980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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