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政府印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直部门赋权事项的通知》(泉丰政规〔2026〕1号),区发改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司法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实施成本、承接能力等各项因素,调整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调整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更有利于街道办事处赋权相关工作开展,进一步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提升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
三、工作进展
本通知立足于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经征求9个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区直部门意见后,形成《调整区直部门赋权事项清单(送审稿)》。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各街道及相关区直部门,自2026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0日。
五、主要内容
此次调整区直部门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收回1项区消防救援大队赋予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即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该执法事项原由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收回后,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施。调整后,区直部门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4项。具体如下:
(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1项: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二)区消防救援大队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3项:1.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2.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3.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六、关键词诠释
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制裁的权力。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耀斌
联系电话:0595-2212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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