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丰泽区聚焦残疾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将涵盖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四大业务板块、六个扶残助残项目,连续多年纳入区级为民办实事项目。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申请及办理相关业务,现将享受政策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办流程公布如下:
0-17岁残疾儿童康复补助
(一)补助对象:1.具有丰泽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7-17岁残疾儿童;2.具有丰泽区户籍或持丰泽区居住证,有相关医学证明的0-6岁残疾儿童。
(二)补助标准:困难对象每月最高2000元,每年最高20000元;非困难对象每月最高1700元,每年最高17000元;若有评定为孤独症的,市级叠加每月最高500元,每年最高5000元。
(三)申办流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一年一申请,即每一自然年度都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由残疾儿童监护人登录闽政通,通过“智慧助残”平台,以残疾儿童身份信息注册申请。申请及核销材料需上传系统,经区残联审批后,发票和康复相关资料送至户籍地街道残联留存。
残疾人康复服务
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
(一)补助对象:1.具有丰泽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2.具有丰泽区户籍或持丰泽区居住证,有相关医学证明的0-6岁残疾儿童。
(二)补助标准:低保、一户多残、特困人员、0-14岁的残疾人和实购价不超300元的其他残疾人,按实购价和最高补贴额两者中低者的100%补贴;实购价超过300元的其他残疾人,若最高补贴超过300元,按购价和最高补贴额两者中低者的80%补贴。
(三)申办流程:个人自愿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经区残联审批后自行购买。凭发票再到户籍所在街道残联填写申请表,办理补贴。
精神残疾人康复服药救助:
(一)补助对象:1.具有丰泽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2.残疾人必须在泉州市第三医院(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就诊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
(二)补助标准: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残疾人,门诊及服药扣除医保报销后,每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补助服药资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三)申办流程:每月15日,监护人携带救助对象社保卡、残疾证和身份证到泉州市第三医院收费处填写《泉州市丰泽区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免费精神疾病主要药物治疗申请表》和《知情同意书》申请服药康复补助。
市级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
(一)补助对象:当年纳入低保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已享受当年度中央、省级居家托养补助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外)。
(二)补助标准:1000元/年。
(三)申请流程:个人自愿向社区申请。领表格填写,送社区、街道、区残联审核。
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补助对象:一本户口簿内有2人及以上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关系的残疾人或提供《结婚证》原件的残疾人夫妻向任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重度残疾人100元/月,非重度残疾人50元/月(每季度发一次)。
(三)申请流程:个人自愿向社区申请。领表格填写,送社区、街道、区残联审核(户籍地不一的夫妻建议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申请)。
残疾人自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助对象:申请残疾人自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丰泽区户籍;2.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在本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或就业登记;4.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5.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按照户籍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先缴后补、次年兑补、户籍地申领”的办法实施。
计算方法:①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计算方法:年补贴金额=户籍地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50%×实际缴费月数。②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计算方法:年补贴金额=户籍地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50%×实际缴费月数。
(三)申请流程:坚持“个人自愿申请、先缴后补、公开公正、户籍地管理”的原则,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条件残疾人,向户籍地的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有效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2.上年度个人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各1份。
(四)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残疾人自主就业社保补贴,已经申领或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应停止发放: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入学、户籍迁出本区及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3.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的。5.享受民政特困供养待遇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待遇期间的。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象范围的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或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其它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的。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补助
(一)补助条件:当年度在校就读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残疾学生;2、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3、一户多残家庭中残疾人的子女;4、列入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子女;5、列入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补助标准:1.就读高中(包括中专、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2.就读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及以上学历的,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3.就读电大、远程等非全日制教育的,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4.参加自学考试、单科成绩累计每合格5门的,可补助1000元。
(三)申请流程:申请对象须于每年9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泉州市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申报表》、申请受助对象的在学证明函件、入学缴费凭证等有效在学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来源:丰泽区残联
编辑:陈 懿
一审:陈庚嘉
二审:庄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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