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300-2024-00038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4〕8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1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开展2024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02 08:21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安办制定的《丰泽区开展2024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开展2024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规〔2023〕5号,详见附件1)以及市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安办〔2024〕9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月底在全区开展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禁止范围:丰泽区除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外范围。

      限制范围: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详见附件2);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郑燕然任组长,区应急局局长许贵勇、公安分局副局长陈鋆洭、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吴载颖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应急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丰泽生态环境局、丰泽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丰泽区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我区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副局长李红兼任,工作人员从公安分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抽调,办公地点设在丰泽区应急局。

      (二)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禁炮”小分队,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中队、公安派出所、巡逻队、各社区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禁炮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处理非法制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由区安办牵头成立丰泽区202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燃区域安全管控工作专班,区安办主任、应急局局长许贵勇任负责人,区应急局副局长李红为召集人,负责协调东海街道办事处、丰泽公安分局、丰泽交警大队、丰泽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局、丰泽生态环境局、市公园管理中心等专班单位成员落实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允许燃放时间安全管控措施(《丰泽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燃区域安全管控方案》另发),按职责分工落实限燃区域安全管控措施及允许燃放时间段巡逻、教育、劝导等。

      三、工作步骤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力度,区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围绕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的专项行动。具体分3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月25日至2月5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召开专题会议将“禁炮”工作传达部署到各社区居委会,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通过实行分片包干,进一步将任务部署分解、细化、下达到各社区居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履行好自身职责,真正成为禁炮工作的主体,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营造禁炮的良好氛围。各个街道办事处必须在街道、居委会及辖区人员密集区域的醒目位置悬挂禁炮标语,并组织禁炮工作队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区公安分局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主动积极配合辖区街道开展“禁炮”工作;区市场局要协助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要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区住建局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醒,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区教育局要做好学校师生“禁炮”安全教育,区安办要加强与辖区各通信公司的沟通协调,通过发送 “禁炮”短信、制作分发“禁炮”防火小视频等形式,努力营造“禁炮”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及重点整治阶段(2月6日至2月25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各自辖区的巡查、检查力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禁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认真分析研判,特别是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段、重点时段进行巡防布控,重点做好婚庆丧事等活动的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在除夕至初一、元宵期间为重点整治时段,要分别进行一次集中统一行动,具体时间为:2月9日8时至10日24时;2月24日8时至25日24时。在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时间期间,区公安、应急、城管、供销、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开展巡查,尤其在城乡结合部存在可能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小卖部、超市及寺庙周边和其他可疑地点要进行清查,及时查堵烟花爆竹源头,并依法查处违反市政府《通告》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在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时间段内,各禁炮工作队必须全员上岗,一旦接到举报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并对举报情况属实者给予一定奖励。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26日至2月29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意见,巩固集中整治阶段成果,不断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推进、取得实效、形成常态。

      四、重点整治区域

      全区除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外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海、城东、北峰、清源、华大五个街道办事处除开展“禁炮”工作外,要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的储存和销售,特别在集贸市场要着重查获一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要在城东西福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卡点以及进出丰泽区交界处开展巡查,重点盘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区的车辆。中心市区的泉秀、丰泽、东湖三个街道办事处要着重查处禁非法燃放烟花炮竹的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春节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各街道各单位要吸取1月24日江西新余火灾和1月21日北峰一厂房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春节烟花爆竹“禁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为此,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总结,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坚定的决心、空前的力度、过硬的措施,确保禁炮工作取得实效;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经费保障,务必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到辖区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真抓实干、确保成效;各派出所要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业务工作范畴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禁炮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做到“六进六有”。“六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酒店、进社区、进家庭、进建筑工地”;“六有”即“报纸有专版、广播有声音、电视有报道、网络有信息、街头有标语、手机有短信”,告知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迅速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攻势。宣传部门要协助联系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社、泉州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介单位在黄金时段循环播放《通告》和有关罚则,在报刊主要版面刊登相关内容,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说法、以儆效尤。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出动宣传车,在社区主要路口、超市、公众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大型禁炮广告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通告》宣传单,发放倡议书,进行宣传,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禁炮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全力配合,要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区安办要适时组织开展禁炮统一行动,并对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通报。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与派出所所长形成连带责任,组织、协调、督查“禁炮”工作,成立禁炮处置应急小分队,开展日常宣传、巡查和劝导等工作;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具体落实到社区,并动员和组织社区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区公安分局要加大力度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烟花爆竹行为,加大春节期间我区文旅活动现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控力度,配合街道、社区等单位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妨害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区城管局要组织巡查队伍,查处无照流动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禁炮”宣传工作;区应急局、市场局、丰泽交警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等部门要按职责加大对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店铺、路面等的检查力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现制售及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查处。区安办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通告》和有关罚则,并对违反者及工作不落实单位给予曝光;丰泽消防救援大队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丰泽生态环境局要实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区卫健局要对医院诊所广泛宣传“禁炮”工作,并做好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人员受伤的救治准备;区住建局要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筑工地广泛宣传,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查处;区民宗局要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防范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区教育局要做好学校师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要齐心协力,切实形成无缝隙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落实责任,严格倒查。“禁炮”期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把宣传工作分解责任到人、责任到社区,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闻声必查,凡群众举报、领导督办的,必须件件落实并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的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有非法参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各派出所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监督,一旦接到举报,应立即组织查处,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人一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凡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定予以拘留,对查获非法烟花爆竹案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包庇、纵容、执法不严,将视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在“禁炮”期间,凡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街道办事处、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把督导检查贯穿于禁炮工作的全过程,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导等多种方式,就本辖区禁炮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深入督导。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深入一线,分片包干,带队检查,保证禁炮规定宣传到位,街面巡查、卡口检查无盲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检查无遗漏,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改进措施;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强、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区安办也将适时组织各部门联合开展检查督导,推动禁炮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五)鼓励举报,及时处置。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燃放、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所在街道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如发现非法制售、燃放烟花爆竹者,各工作队要积极劝导、制止,对拒不听从劝导的,及时报辖区派出所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做到“五不放过”,即:烟花爆竹来源不清楚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烟花爆竹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处理不放过。

      (六)强化管理,加强报送。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报送禁炮各类信息,确保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等现象,保障禁炮工作信息渠道畅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禁炮”工作筹备、组织、开展情况于2月9日、2月18日前各报一次,2月29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董伦进,电话:22501829、18959982383,邮箱:qzsfzqajjwhg@163.com。

      (七)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实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日常跟踪管理和监督,确保《通告》及有关罚则执行到位。各街道办事处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社区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区安办在每个整治阶段,尤其在集中统一行动期间,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禁炮工作进行督查。在整治阶段,对禁炮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规〔2023〕5号)

      2.丰泽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示意图

      3.丰泽区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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