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丰泽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5〕8 号),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丰泽区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起草过程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区科技局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初稿)》,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若干措施》经区政府第九十二次常务会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鼓励积极申报、强化孵化培育、支持培育辅导、中试验证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4条措施。
1.鼓励积极申报。对当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区科技部门按照评定条件初审上报的企业,给予1万元申报费用补助;当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认定通过区级奖励5万元和申报费用补助1万元按就高执行。上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认定奖补不设置企业营业收入门槛。
2.强化孵化培育。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培育1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3.支持培育辅导。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辅导机构开展申报诊断辅导,建立一企一档,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辅导机构当年度辅导企业申报,列入区科技部门推荐申报名单达5-10家(含10家)的,按照每家申报企业3000元的标准给予辅导机构奖励;列入区科技部门推荐申报名单达10家以上的,按照每家申报企业5000元的标准给予辅导机构奖励。每年奖励单家辅导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推动中试验证平台建设。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动中试验证平台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5〕19号),对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予以设备购置与运营补助。
以上奖补措施与我区2025年出台的其他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我区2024年及之前出台的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招引、孵化的财政奖补政策不再执行。2025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正式实施之日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措施执行。
四、政策期限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咨询方式
泉州市丰泽区科学技术局0595-2250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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