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300-2025-00169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0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10-30 15:50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泽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5〕8号),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丰泽区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重点任务

      1.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研发体系建设、研发费用归集等辅导服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后备梯队。

      2.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广泛宣传和及时兑现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申报积极性。深入街道、重点园区常态化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培训,发动和借助高企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帮助申报企业分析短板弱项,完善申报材料,提升企业申报通过率。

      3.推动企业升级。扶持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提升规模经济效益,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指导和支持规上企业在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新产品开发、研发费用归集、研发团队建立等方面规范建设,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政策措施

      1.鼓励积极申报。对当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区科技部门按照评定条件初审上报的企业,给予1万元申报费用补助;当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认定通过区级奖励5万元和申报费用补助1万元按就高执行。

      2.强化孵化培育。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培育1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2万元。

      3.支持培育辅导。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辅导机构开展申报诊断辅导和培训,建立一企一档,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提高企业申报质量。对辅导机构当年度辅导企业申报,列入区科技部门推荐申报名单达5-10家(含10家)的,按照每家申报企业3000元的标准给予辅导机构奖励;列入区科技部门推荐申报名单达10家以上的,按照每家申报企业5000元的标准给予辅导机构奖励。每年奖励单家辅导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推动中试验证平台建设。推动高新园区、龙头企业搭建中试平台,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开放共享的应用场景和试验环境,鼓励中试平台成熟技术成果转移到高新企业进行产业化应用。对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按照“泉政办明传〔2025〕19号”予以设备购置与运营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

      三、其他事项

      1.以上奖补措施与我区2025年出台的其他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我区2024年及之前出台的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招引、孵化的财政奖补政策不再执行。2025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正式实施之日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措施执行。

      2.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涉黑涉恶行为的,不适用以上措施。

      3.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泉州市丰泽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