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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1-10-28 13:21 阅读人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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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办理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泉丰政行复〔2021〕16号),依法维持被申请人泉州市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泉丰(消)行罚决字[2021]第0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你进行邮寄送达。

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机关,本机关拨打你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泉丰政行复〔2021〕16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6号司法局4楼)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复议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泉丰政行复〔2021〕16号)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595-22172377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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