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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治安大队关于招领涉案与非涉案财物的公告
2020-03-24 09:33 阅读人数:1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治安大队在处理已判决的案件中,针对部份涉案与非涉案财物已通知当事人不来领取的、以及通知不到当事人的现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8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171年之规定,望该非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及当时扣押的相关文书到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治安大队领取。

    (联系人:杨警官、朱警官0595-22577835)。

    本公告后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涉案与非涉案物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进行变卖、拍卖或销毁,将所得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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