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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东海派出所关于招领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公告
2020-04-28 16:30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以下人员(名单附表格)应于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二代身份证、保证金收取票据原件到办案单位完成手续后,再到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保障室领取取保候审保证金。

自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被取保候审人未来领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将依法上缴国库。

备注:名单中被取保人员易建福已死亡,请该人的家属持有效关系证明来办案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丰泽公安分局东海派出所

2020428

序号

被取保人

被取保时间

保证金金额

经办单位

1

胡能明

2013.12.6

1000

东海派出所

2

易建福

2016.3.10

1000

东海派出所

3

刁龙

2018.9.18

1000

东海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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