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以下人员(名单附表格)应于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二代身份证、保证金收取票据原件到办案单位完成手续后,再到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保障室领取取保候审保证金。
自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被取保候审人未来领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将依法上缴国库。
备注:名单中被取保人员易建福已死亡,请该人的家属持有效关系证明来办案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丰泽公安分局东海派出所
2020年4月28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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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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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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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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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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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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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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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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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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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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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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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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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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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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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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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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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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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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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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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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