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丰政综〔2020〕138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
国道G324线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
改造工程丰泽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国道G324线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丰泽段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东至宝洲街,西至鲤城区交界,南至泉州大桥,北至灯洲社区后田自然村(具体以国道G324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丰泽段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2月7日。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国道G324线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丰泽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