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4线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丰泽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2020-11-30 15:41 阅读人数:1

 

泉丰政综〔2020139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

国道G324线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

工程丰泽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了《关于国道G324线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丰泽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0138号),现将国道G324线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丰泽段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国道G324线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丰泽段

二、征收范围:东至宝洲街,西至鲤城区交界,南至泉州大桥,北至灯洲社区后田自然村(具体以国道G324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丰泽段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258423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电话:22588761

五、签约期限:2020128日至202127日。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咨询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

九、被征收人对《关于国道G324线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丰泽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0138号)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国道G324线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丰泽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011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