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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273-2号
2022-05-25 16:59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泉州市松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陆倩倩与被申请人泉州市松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赔偿、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273-2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应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10日至2022年2月23日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6831.9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章)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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