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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273-1号
2022-05-25 17:01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泉州市松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陆倩倩与被申请人泉州市松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赔偿、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273-1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应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6000元。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应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3日的工资(基本工资)4928.57元。三、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章)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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