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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89号
2022-05-27 10:19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泉州新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康敏杰、彭佳、黄胭茹、戴佳敏、陈晓浈、李培龙与被申请人泉州新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89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立即支付申请人康敏杰支付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工资4000元;二、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立即支付申请人彭佳支付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工资4000元;三、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立即支付申请人黄胭茹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工资4000元;四、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立即支付申请人戴佳敏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工资4000元;五、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立即支付申请人陈晓浈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工资4000元;六、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立即支付申请人李培龙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工资5000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章)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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