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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77号
2022-06-17 15:51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泉州嘉航兴泰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付思颖与被申请人泉州嘉航兴泰贸易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77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立即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000元;二、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立即支付申请人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未结清工资6333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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