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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泉州中央商务区加快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2-05-08 16:41 阅读人数:1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委市政府产城融合双轮驱动要求,加快泉州中央商务区要素集聚繁荣发展,强化中心城区辐射带动功能,树立泉州城市新名片,在做大做强中心城区中担当主力军,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意见所称泉州中央商务区位于丰泽区东海片区范围内,东至后渚港区、西至滨海街和府西路合围区域、南至滨海公园、北至通港路。适用对象:①在泉州中央商务区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缴交员工社保的入驻企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②在泉州中央商务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法定无需工商注册、办理税务登记、缴交员工社保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业招商机构、托育机构、泉州中央商务区楼宇业主、商品房住宅业主。

二、扶持措施

(一)支持总部企业聚集

1.对入驻的总部企业按照泉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及丰泽区政府关于促进东海高端楼宇经济区快速发展政策的相关扶持措施给予扶持。

(二)鼓励重点行业聚集

2.对入驻的金融机构、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类金融机构市级或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的管理层成员,由受益财政按其个人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

3.打造海丝基金小镇中央商务区园区,新引进入驻的基金类企业享受《泉州海丝基金小镇扶持政策》同等优惠措施。

4.对由丰泽区域外迁入或引进且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5.对由丰泽区域外迁入或引进的前1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营收2000万元以上的前20家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

6.对由丰泽区域外迁入或引进的建筑业综合资质(特级)企业、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一级)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1200万元、120万元。

7.对由丰泽区域外引进的前100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业、限额以上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达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鼓励创新招商

8.经事前报备,对促成引进丰泽区域外企业且单家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招商机构(含区域外),分别给予专业招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四)人才引进支持

9.对企业新引进且居住在泉州中央商务区的全日制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博士每人9万元、硕士每人6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分期三年平均发放。

(五)安居保障支持

10.泉州中央商务区就业并就地承租住房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丰泽区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按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每月35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租金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租金。

11.对毛胚商品住宅装修前报备并公示,且于2022年底前完成首次装修并实际入住的商品房住宅业主进行公开摇号,给予100户业主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子女学前教育托育支持

12.对入驻企业的员工,个人年度财政贡献2万元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3年及以上,且在丰泽缴纳社保一年(含)以上的,其子女处学前教育阶段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足的通过公开摇号的形式安排。

13.对建成运营且实际招生50人以上、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的前5家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给予一次性补助0.3万元,单家机构最高补助30万元。

(七)商业文娱支持

14.对前10家新开业餐饮服务的纳统企业,经营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且连续经营一年及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500元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从开业第二年起按5:3:2比例分期三年发放。

15.对前2中国餐饮品牌力百强企业(全国连锁店超过200家的)在泉州中央商务区开设首店,且经营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从开业起按5:3:2比例分期三年发放。

16.对前5家新迁入泉州中央商务区的电竞、剧本杀、密室逃脱、AR、脱口秀剧场等文化娱乐企业开设首店的,经营面积达200平方米及以上,给予每平方米500元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从开业起按5:3:2比例分期三年发放。

17.对前10家新迁入泉州中央商务区的市级及以上餐饮老字号企业,装修方案经事前审核同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8.鼓励在泉州中央商务区举办各类商务、文化展览、文艺、体育、演艺、论坛活动,经事前审核同意的,给予举办方活动费用总额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涉及营业性演出的,演出场所及经纪机构需具备相关资质或自行办理许可证。

(八)政务服务支持

19.开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绿色通道,设立泉州中央商务区一站式服务窗口和招商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

三、其他事项

1.本意见涉及的奖补事项与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可按照就高原则自愿选择,不重复享受。

2.对重大项目、重大活动或本意见未列明的特别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确定,一事一议的企业及城市综合体开发运营机构引进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意见相关奖励或补助。

3.本意见涉及的单位、个人申报资格由泉州中央商务区丰泽区指挥部招商中心统一受理,由丰泽区各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具体实施;涉及需事前报备的奖补项目、商业文娱支持条款奖补项目及有名额限制的奖补项目,须事前向泉州中央商务区丰泽区指挥部备案。公示兑现后不再接受备案和补助申报。

4.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涉黑涉恶行为的不适用本意见。注册在中央商务区商品房住宅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

5.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1231日,有效期满后,相关扶持条款自行失效。本意见由丰泽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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