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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
2022-11-29 16:59 阅读人数:1

泉丰政综〔2022149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丰泽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1029日将《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和丰泽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1029日至20221128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意见11条,现就反映的共性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滴水计算的问题

意见回复:房屋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测量。

二、关于要求提高土地基准价、装修费用、附属物、搬迁费用、过渡费用等补偿标准的意见

意见回复:《方案》已就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相关补偿单价按《方案》执行。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方案》所列的各类补偿单价进行补偿,可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货币补偿依据。

三、关于咨询证件齐全是否有相应权益的问题

意见回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未经登记的房屋的认定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

四、关于要求认定违建时间应该放宽的意见。

意见回复: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在“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加强违法占地行为查处的指导意见》是国土部门重点查处“两违”违法行为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的规定与有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定是一致的,本项目相关安置补偿条款系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要求2004年至2008年期间基建房屋给予100%补偿的意见。

回复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及《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211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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