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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东海后渚莲垵及周边片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泉丰政综〔2023〕17号)
2023-02-24 10:37 阅读人数:1

 

因东海后渚莲及周边片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东海后渚莲垵及周边片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316号),现将东海后渚莲垵及周边片区项目征收范围内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东海后渚莲垵及周边片区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洛阳江,西至观音山公园,南至海星小区扩建用地,北至通港东街。详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东海后渚莲及周边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泉丰政综〔2022139号)。

三、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258413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电话:22900068

五、签约期限:住宅、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签约期限自202331日起至2023531日止,签约期限开始前被征收人可提前签约并腾空房屋,提前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统一与在202331日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同一批次抽取选房证顺序号;工业用房签约期限自202331日起至20231130日止(昭商石化、港务集团另行确定)。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六、最后搬迁期限:住宅、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搬迁期限至2023630日止;工业厂房搬迁期限至20231231日止。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丰泽区东海后渚莲及周边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八、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咨询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后渚莲垵及周边片区项目征迁工作指挥部(丰海路1616号),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十、被征收人对《关于丰泽区东海后渚莲垵及周边片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316号)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丰泽区东海后渚莲及周边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2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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